2012年系统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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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配套测试题(M)答案解析
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配套测试题(M)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B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且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共犯人,则成立犯罪未遂。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则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外发现漏罪,且漏罪没过追诉时效的,则只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都要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本题就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强奸罪定罪量刑,之后将其与原判刑罚进行并罚。由于缓刑考验期内刑罚尚未开始执行,所以不存在“先减后并”或者“先并后减”的问题。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配套测试题(M)答案解析
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配套测试题(M)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B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且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共犯人,则成立犯罪未遂。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则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外发现漏罪,且漏罪没过追诉时效的,则只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都要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本题就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强奸罪定罪量刑,之后将其与原判刑罚进行并罚。由于缓刑考验期内刑罚尚未开始执行,所以不存在“先减后并”或者“先并后减”的问题。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专题一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标 准 权 名 责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主体。*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2012系统强化阶段l林鸿潮行政法讲义
自己花了几天整理的林老师的2012年的讲义,去掉了其中的真题,适合背诵哦!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
行政法基础公务员: 《公务员法》等约10分 抽象行为:《立法法》等
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20分 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争议范围《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 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
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25—30分 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新修)
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8分 赔偿程序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 两高联合司法解释
自己花了几天整理的林老师的2012年的讲义,去掉了其中的真题,适合背诵哦!
系统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一百图表/林鸿潮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专题二: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
2012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杨帆法理学讲义
1 法 理 学
第一讲 法的本体
【本章知识结构图】
【本章重难点知识点提示】
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考生朋友应该熟练掌握以下知识点:
1.法的可诉性;
2.自由、正义与法的关系,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理;
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4.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5.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及当代中国的法源;
6.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法的溯及力问题;
7.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竞合。
在以上知识点中,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渊源理论为论述题的原理,考生朋友应该借助其他资料对其深入了解。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1.争议的焦点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究竟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
(1)基本主张
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说来,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
法律实证主义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①以社会实效为首
2012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杨帆法理学讲义
1 法 理 学
第一讲 法的本体
【本章知识结构图】
【本章重难点知识点提示】
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考生朋友应该熟练掌握以下知识点:
1.法的可诉性;
2.自由、正义与法的关系,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理;
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4.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5.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及当代中国的法源;
6.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法的溯及力问题;
7.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竞合。
在以上知识点中,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渊源理论为论述题的原理,考生朋友应该借助其他资料对其深入了解。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1.争议的焦点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究竟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
(1)基本主张
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说来,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
法律实证主义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①以社会实效为首
2012系统强化阶段l林鸿潮行政法讲义 - 图文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
行政法基础 公务员: 《公务员法》等 约10分 抽象行为:《立法法》等
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行为法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 15—20分 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争议范围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 争议结构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
行政争议法 争议过程 《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 争议规则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13年系统强化民法钟秀勇讲义
2013年民法
表一:2006-2012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表三: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2分)
表二: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89分)
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结构图
自然人(权利能力、宣告死亡) 权利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无形财产、给付)
民法总则 权利内容 权利的权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基于意思表示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能力)
权利变动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诉讼时效)
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
公式: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规范(交易习惯、法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图
状态
自然事实 事件 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
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行为 情感表示
2012年万国系统强化班刑法-韩友谊讲义(此课程为分校课程)
深圳万国
2012年深圳万国系统强化班刑法授课提纲
韩友谊
专业辅导老师:
周海营老师: 158******** 朱秀春老师:137********
蒋卫东老师:186******** 陈程老师:135********
刘剑威老师:139********
学习答疑QQ : 1062081315 QQ群:221848936
咨询热线:0755—83129360 83129367
深圳万国微博:33a8456caf1ffc4ffe47ac9d/szwanguo
深圳万国专业辅导YY辅导:54631944
2012年刑法授课提纲
韩友谊
刑法总则的基本架构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
主体、行为、结果
违法构成要件: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典型的犯罪构成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责任要件
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
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预备
未完成形态未遂
中止
犯罪论“修正”的犯罪构成
总论共犯形态
继续犯
单纯一罪
法条竞合
连续犯
罪数论包括的一罪集合犯
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想象竞合犯
科刑的一罪结合犯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种:主刑、附加刑
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
刑罚论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
2013年系统强化民法钟秀勇讲义
2013年民法
表一:2006-2012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年份总分总则物权合同侵权债法婚姻继承知产
2006 74 10 15 25 4 3 2 4 11
2007 97 8 17 30 11 7 4 6 14
2008 95 14 24 21 11 10 4 1 10
2009 92 11 19 35 6 2 4 4 11
2010 90 11 18 35 6 5 2 3 10
2011 89 7 22 27 5 10 4 3 11
2012 92 4 27 38 3 3 1 5 11
表二: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89分)
部门分值分值分布
总则7分代理2分;法人1分;诉讼时效1分;人格权3分
物权22分物2分;物权法定原则2分;物权变动4分;物权请求权2分;善意取得1分;共有2分;
留置权1分;抵押权7分;动产担保物权竞合1分
合同27分合同效力8分;代位权1分;合同转让1分;合同解除3分;履行抗辩权6分;违约金2分;
转租1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旅游合同2分
侵权5分产品侵权2分;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