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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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
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近年来,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监察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同时,监察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还不够顺畅等等。
《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等9章,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条例》共9章287条,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内容。比如,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范围逐项作出细化。监察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入监察对象,《条例》用列举的方式细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解决了部分监察对象界定不够明确的问题。
《条例》对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管辖权限作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条例》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犯罪的界限,办理互涉案件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并不是由监察机关包办代替其他机关的侦查,各机关对互涉案件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研讨材料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研讨材料
各位领导: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监察法》及《实施条例》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法规,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我行纪检工作同样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一、《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20xx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xx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并于当日施行。监察法规出台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心得体会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4月24日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使自己对这部法律文件,有了进一步认识深受感动。过去对于绝大多数残疾人来说,我们的苦难并不局限于疾病造成的后果,更多是现实中的无奈和心灵上的恐惧压到了体肤之痛,排到负面影响的第一位,使残疾人陷于孤立,阻延残疾人发展进程的是来自社会的无知、忽视,是残疾人自身的迷茫和恐惧,传统观念认为残疾人是低能、弱智,是要被健全的人所不齿的,残疾人在这种以健全者为主流约定的背景下,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从内心深处严重地否定了残疾人自身的价值。
残疾人的幸福生活不再来生,而在当世,这部法律的字里行间已经向我们发出热情的邀请,让每一个残疾人毫无例外地共同
参与美好生活,共同开创美好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心得体会二篇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阐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对于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理解历史、树立正确历史观,更加自觉地坚持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具有重要意义,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参考材料,是面向全社会开展新中国史宣传教育的重要用书。我们支部在分发学习材料后,组织支部党员通过自学方式,逐项了解伟大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在政治体制、经济建设、社会成就、人民关爱、外交交流、国防建设等各个领域取得的伟大的成就。通过纵观序言及第一章,我们觉得有三方面的特色非常值得关注。
第一,该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新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起步,推翻三座大山,将一个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民生濒临崩溃的落后国家,经过70年的不懈建设和四十年改革开放壮举,一举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各项事业全面推进,综合国力蒸蒸日上,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发展任务集中在几十年里完成,其间涌现的重大事件、重大成就、理论成果、英雄模范不胜枚举。第一章节文字虽简练,但气势磅礴;篇幅虽薄,却意蕴深厚,便于读者了解中国共产党在共和国发展历程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了解中国人民栉风沐雨、砥砺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第一篇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 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 的主要内容, 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 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法治中国,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的重要意义, 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打好持久战,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次学习, 内容囊括预防和治理、 案件办理、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国际合作等内容。 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 筑牢思想防线, 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把学习好、 宣传好、 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防止黑恶势力死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假期里,学校要求每位老师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教育读本这本书。
这本书针对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尤其是书中那一个个鲜明的例子让我知道了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回想起自己从教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每一个学生。这样才可称得上人类灵魂工程师。
新《义务教育法》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练习及答案
填空题
1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 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
2 、在特殊情况下,留置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 三个月
3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 三个月
4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
答案: 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5 、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答案: 二人以上
6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答案: 复议
7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
答案: 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8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 一个月
9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 一个月
10 、监察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
产,不需向赠与人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91年9月2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水利电力厅和市、县(区)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水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依法兴办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各项事业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水资源的统一考察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订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度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审查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设施方案;查处违反水法
规的行政案件。
环境保护和航>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污染防治和船舶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假期里,学校要求每位老师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教育读本这本书。
这本书针对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尤其是书中那一个个鲜明的例子让我知道了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回想起自己从教以来的点点滴滴,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每一个学生。这样才可称得上人类灵魂工程师。
新《义务教育法》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