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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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一些有关停薪留职的资料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凡因个人需要长时间学习进修的、结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治疗的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到公司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详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按“停职留薪申请表”(详见附表2)内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两份,将申请书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存档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离岗,非因正当理由停薪留职者,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根据公司规定,需要签约《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详见附表3)。
第六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从事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工作岗位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凡停薪留职满一个月之内不能上班者,视其已离职。
第七条、交接工作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
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
停薪留职管理制度、停薪留职申请表、停薪留职协议
最全的停薪留职制度,一整套都有,HR的选择!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停薪留职管理流程,提高人事运作的有效性,杜绝人事管理的
漏洞,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停薪留职管理
1、停薪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间超过60天(含60天)的,公司停止其工资发放,但保留其员工关系。员工离职期间由于公司没有办法管控到,此期间发生所有的意外伤害等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2、停薪留职时间: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分公司总经理,不得办理停薪留职。
4、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不得办理停薪留职;办理停薪留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四、停薪留职手续办理:
1、各部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停薪留职时,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注明停薪留职 原因及停薪留职时间等内容,提交直接上级签署意见;
2、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的《停薪留职申请表》交由部门最高领导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事资源部接到申请表后需对停薪留职原因、所在岗位情况、停薪留职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停薪留职申请表》退回申请人所在部门,并注明理由。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停薪留职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一份交停
停薪留职报告
篇一:停薪留职申请范本
停薪留职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现因家庭原因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限为 2 年,(2012年1月至2013年,并承诺在停薪留职期间自愿交纳全部养保、医疗保险金额,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望领导批准为谢!
申请人:
月
篇二:停薪留职 申请书
停薪留职申请
尊敬的领导:
本人名何智平,男,1979年6月出生,祁东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因个人原因(下海经商),申请办理停薪留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时间一年。停薪留职期间的其他事项,按停薪留职协议履行。请领导给予办理为感。
申请人:何智平2015年2月13日
篇三:停薪留职申请报告
XX(单位)领导: 本人系XX(单位)XX(岗位)员工,于XX年X月X日进入XX岗位,现因(企业经济效益差,企业富余人员太多,身体较差,等等),按XX文件的规定,为自找职业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等等),决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为 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停薪留职期间的其它事项,按停薪留职协议履行。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请报告格式 ·设备申请报告 ·活动申请报告 ·加薪申请报告
停薪留职协议书
停薪留职协议书
上海尼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 欧逸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停薪留职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 1 年,即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止。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协议事项
(一)停薪留职期间,停止乙方在公司的职务及相应工作岗位,乙方在此期间须自行寻找其他工作,该期间结束,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停发乙方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但甲方须将公司每月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1000 元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一年以后,不管乙方是否找到工作,甲方都不再向乙方发放此费用。
(三)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不以甲方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以甲方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四)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如要重新招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 (五)基于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特殊照顾,乙方保证不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企业和境外企业在本省内承建的工程,凡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条 \龙江杯\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国家鲁班奖及其他相当奖项,必须从\龙江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龙江杯奖实行指标控制,优中选优。全省每年控制在十五项左右,年竣工面积在四十万平米以内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只能获一项\龙江杯\。
第四条\龙江杯\奖的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简称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成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建设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评审\龙江杯\工程,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突出施工质量兼顾规划设计质量、监理质量、业主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综合效果评价。
评审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增加评选的透明度,应广泛
停薪留职合同(通用版)
停薪留职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单位)
代表人:职务: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 1 9 8 3〕6 1号“关丁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丁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_、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
月日止,共为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届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
每月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 2001 〕 77 号
( 2001 年7 月9 日 )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 2001 〕 77 号
( 2001 年7 月9 日 )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
黑龙江学籍管理办法2014.2.28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基础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生)。
第三条 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实行由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的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义务教育学生
1
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组织实施省级系统个性化应用功能开发。
(二)市(行署、企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义务
黑龙江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我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的周转住房问题,加强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围住房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周围住房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13]344号)做法以及有关文件的政策,结合我省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周转住房需求和管理现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组织需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易地调动,并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由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调任到上述机关任(挂)职厅级及以下人员(以下简称调动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周转住房,是为解决在新工作地无房的调动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单位筹集,按规定租金标准提供给调动干部在职期间租住、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周转住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地)县(市、区)等各级事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周转住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