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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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律论文
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一、一人公司发展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界定及起源。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发展,一人公司出现了。正如“公司概念被提出来时,简直是一场革命,连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都认为是一种不可能长远的时髦而已,这是其少数的几个明显的预测失误之一”。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人公司?目前,通说认为,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其定义为:“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意义之一人公司又可区分为设立型一人公司和存续型一人公司。前者,公司成立时,仅有一个股东即可。后者,公司成立时,股东最低人数合于法定要求,但在公司成立后,因出资(或股份)的转让,赠与等原因,导致股东仅剩一人。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则是指形式上公司的股东为多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股东(bona fide shareholder)”。其余的股东只是为了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或为配合真正股东的目的而充当挂名股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均持肯定态度;其次,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可将一人公司分为国家投资的一人公司(国
公司的力量与公司法
商法作业《公司的力量》观后感
公司与公司法
摘要: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背景和作用性质,在日常生活中担当着不可取代的角色。公司的产生决定了其专有的特点和运行方式;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和公司的法人地位作为公司最为突出的三大特征,也是公司具有的优势所在。纵观百年来公司曲折向上的发展历程,我们对于公司的性质,发展趋势以及其优缺点渐渐有了一定的认识,加上如今知识,文化和创新等生产要素重要性的日益提升,以及世界全球化势不可挡的步伐,我们对公司的未来产生了更深的思考。公司的魅力何在,公司的魅力如何顺应时代变换,以及在以上思考之后如何确定公司法的定位,作为规范公司的法律,公司法如何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以达到促进公司完善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我们认为,公司的一路走来的经验表明,公司的运作有其内在的机制和外来的约束,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规范既要有对公司历史的总结和学习也要有对公司未来去向的展望;既要考虑公司自身的性质特点,尊重公司营利性和有限责任性等特征,也要考虑全球化环境下对公司提出的新要求。公司的优势需要得到发扬,公司的缺陷需要逐步弥补。诚然,世界上没有绝对完善的制度,但面对公司这块大肥肉我们应该努力将它的利
公司的力量与公司法
公司的特点在公司法上的体现公司的力量观后感
商法作业《公司的力量》观后感
公司与公司法
摘要: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背景和作用性质,在日常生活中担当着不可取代的角色。公司的产生决定了其专有的特点和运行方式;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和公司的法人地位作为公司最为突出的三大特征,也是公司具有的优势所在。纵观百年来公司曲折向上的发展历程,我们对于公司的性质,发展趋势以及其优缺点渐渐有了一定的认识,加上如今知识,文化和创新等生产要素重要性的日益提升,以及世界全球化势不可挡的步伐,我们对公司的未来产生了更深的思考。公司的魅力何在,公司的魅力如何顺应时代变换,以及在以上思考之后如何确定公司法的定位,作为规范公司的法律,公司法如何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以达到促进公司完善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我们认为,公司的一路走来的经验表明,公司的运作有其内在的机制和外来的约束,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规范既要有对公司历史的总结和学习也要有对公司未来去向的展望;既要考虑公司自身的性质特点,尊重公司营利性和有限责任性等特征,也要考虑全球化环境下对公司提出的新要求。公司的优势需要得到发扬,公司的缺陷需要逐步弥补。诚然,世界上没有绝对完善的制度,但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一)概念:依法定程序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企业法人
特征:1营利性。2社团性3.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性)4.社会性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外国的公司:无限公司(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 两合公司(有限合伙发展而来) 特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的公司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亦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3.以资本筹集方式或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
浅谈英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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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作者:肖寒 刘乐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29期
公司的独立法人制度是英国公司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制度,极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项制度的滥用使得公司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本文将对英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独立制度进行剖析,从相关法律法条和英国普通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明确法院在何种情况下能“揭开公司法人的面纱”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英国公司法中,有学者认为,法院对独立公司法人资格相关原则所持有的基本观点令人困惑,有时甚至自相矛盾。[1]本文旨在系统分析英国公司法中独立公司法人制度以及法院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对其法人资格予以否认,以明确相关概念与体系。
独立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关原则为公司法人营造了一层面纱,这一原则在著名的Salomon v Salomon & Co Ltd 这个案例中得以确立。上议院在该案判决中表示,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于创建公司的股东的个体,股东以其所持特定股份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清偿的责任。当股东的特定财产不足以满足
公司法资料
公司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财产的哪一部分?( B )
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法定公积金 D.任意公积金公司
2.资本三原则中不包括( B )原则。 A.资本维持原则 B.资本增值原则 C.资本不变原则 D.资本确定原则
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是( D )。 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4.下列选项中不是公司机关的是( D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清算机构
5.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
6.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D )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
D.丙以
新加坡公司法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
第十六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四节 公司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股东的救济 第六节 公司股份
第七节 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 第八节 公司困境 第九节 公司解散
第一节 导言
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 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第二节 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设立公司的义务
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
公司法论文
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摘要: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法律地位有着这充分的肯定,而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却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基于此本文对在对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我过公司法对债权的现行保护制度,并对保护债权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公司债权人论文,法人人格否认论文,信用 一、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必要性论文
现代社会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要主要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一般来说,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是直接的股权融资,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是直接的债权融资。当企业初具规模,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扩张,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这就为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创造了条件。在债权融资条件下,必然要涉及到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以使债权人能放心的投入资金。
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我们所说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护其求偿权,保障其求偿的途径的多样和畅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16条规定:公司的累计
公司法论文
登记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
摘要: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来,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便成为了最为热点的问题,这与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息息相关,有人认为新《公司法》虽然降低公司成立的门槛,大大激活了市场活力,但是对应的债权人配套措施并不全面,从而带来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每一项制度的产生必定是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新鲜制度的确立,纵然一时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致、全面,但是不能因为新制度本身会存在的一些疏漏去否认该新制度的价值,众所周知,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在原有制度上作出相应变更和完善,因此,对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实缴制变更为目前的认缴制对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影响问题是很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学习者深思的,不能一棒子打死,说一项制度是好或是坏,应当尽量从更多角度去剖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措施。这篇文章笔者将从本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前后登记制度对比、修改后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登记制 债权人利益 保护 一、 新《公司法》修改背景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
公司法习题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主营婚纱摄影,乙厂为生产摄影专用器材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1、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 )。 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长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 )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三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应予以满足,否则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3、刘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