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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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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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

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

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

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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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8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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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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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修改为“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理由:不符合低瓦斯矿井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修改为“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排水系统的。”理由:好多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的矿井,建设过程中形成临时排水系统就能保证安全排水。

第十六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这条不符合实际国情,有些煤矿都存在着这种现象。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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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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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3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 ........................................... 3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 3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 4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 4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4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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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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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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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A标项目经理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臵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极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指本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分类

1、桥梁、路基、基坑工程施工发生的坍塌事故。 2、桥涵、基坑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 3、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 4、电击、触电事故。

5、开挖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损坏地下水、水管线事故。

6、起重吊运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 7、交通运输事故。 8、自然灾害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

(一)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A标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处臵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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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A标项目经理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臵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极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指本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分类

1、桥梁、路基、基坑工程施工发生的坍塌事故。 2、桥涵、基坑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 3、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 4、电击、触电事故。

5、开挖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损坏地下水、水管线事故。

6、起重吊运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 7、交通运输事故。 8、自然灾害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

(一)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A标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处臵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1、

煤矿井下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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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4 第三章 矿井基本情况 ...................................................................................... 8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危险分析及预警反应 ........................................................................ 12 应急指挥及措施 ................................................................................ 13 重大安全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