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立卷装订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 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立卷装订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 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
南京市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案件档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南京市档案条例》以及国家档案管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有关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和管理。 国家、省驻南京行政执法机关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处罚案件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案件文件材料应当遵循统一、规范、集中的原则,将案件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作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工作环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文件材料的完整、安全。
第五条凡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案件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
第六条案件材料归档的整理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案件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每个案件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8号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7月9日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
前款其他单位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对银监会批准在境外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8号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7月9日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
前款其他单位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对银监会批准在境外
某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
某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本局就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局内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和处罚意见。
第四条 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委员由局法制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条 对于经立案调查完毕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检验检疫违法案件,法制工作部门在调查完成后三天内将处罚案件的有关材料送案审委审查。
第六条 案审委对法制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讨论,提出下列审查意见:
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处罚意见;
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予以纠正;
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合法的,退回法制部门综合监管科重新调查;
㈣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案件; ㈤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本局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审查讨论应如实记录,并由案审委会成员签字,由法制部门保管。
第七条 案审委会议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召集,主持人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二级
一、单选题(1题)
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3、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书证、物证的复制件、复制品的证明力相当于原件、原物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取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A)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中)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1
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立案阶段
一.案件来源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要求同2.3)
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 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来源:执法总队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12-18 08:38:00
浏览次数:
一、土地违法案件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是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是不依法行使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者,如超权批地)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违法行为的构成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4个:
1.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形成了违法事实,具有社会危害性;
3.违法主体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土地违法行为多数主观方面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如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4.违法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三)土地违法案件的构成要素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后形成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
(1) 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