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告知书中告知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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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告知书
税务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你(单位)已在原州区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税务事宜告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账;银行帐等。
(2)适用会计制度: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类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下列小企业除外:包括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纳税申报
自办证之日起每月或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原州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如下报表: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损益表(4)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税务事项告知书
税务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你(单位)已在原州区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税务事宜告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账;银行帐等。
(2)适用会计制度: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类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下列小企业除外:包括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纳税申报
自办证之日起每月或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原州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如下报表: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损益表(4)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确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案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法)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换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违犯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该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的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猴子差错的,有提出补充猴子更正的权利。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案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法)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换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违犯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该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的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猴子差错的,有提出补充猴子更正的权利。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1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调查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权利
(一)接受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时,有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 (二)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核对笔录、违纪事实材料的权利,对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纠正;
(四)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疑问的,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五)有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提出实事求是的情况说明和申辩的权利;
(六)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七)对给予本人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利。
二、义务
(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二)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三)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四)服从和执行组织的调查措施和决定;
(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出境、出国、出差。
被调查人: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1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调查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权利
(一)接受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时,有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 (二)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核对笔录、违纪事实材料的权利,对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纠正;
(四)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疑问的,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五)有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提出实事求是的情况说明和申辩的权利;
(六)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七)对给予本人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利。
二、义务
(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二)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三)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四)服从和执行组织的调查措施和决定;
(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出境、出国、出差。
被调查人:
××城管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城管行政执法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城管部门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你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相关权利
1、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案件调查等行政行为时,应当事先说明原因,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否则,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2、对于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⑴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⑵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城管部门询问时有权为自己申辩。
4、有委托代理人到城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理由,接受询问调查,并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等权利。
5、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对执法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7、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8、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金建安[ ]第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督单位:(章)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金沙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
告知函范文
篇一:告知函
告知函
尊敬的 领导:
您好:
由于目前马上进入冬季,天气会越来越冷,现在的苗木已经开始变叶,为了保证苗木更好的生长,部分苗木还必须进行防寒一年才能成活,否则,会造成苗木受冻害而死亡。
我公司已告知贵单位领导多次,现在应该马上防寒,否则来不及,会造成部分苗木死亡,但是,一直未果。所以,我公司从今日起写一份告知函告知贵单位领导,希望领导能在2011年11月10日前给我们答复。如果过期还没有答复视为贵单位领导已经同意进行防寒,并承担防寒所用的所有费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防寒不能及时完成,造成苗木死亡,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按合同要求支付我公司用于防寒用的所有费用。这样做实出无奈,至感遗憾。 盼复!
2011年11月4日
篇二:解除合同告知函
解除合同告知函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贵方于2012年3月21日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05)后,因贵方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内容,严重违约,导致我方蒙受巨大损失,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供货合同。
现向您函告如下: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一条之约定,买方所供货物与合同内产品规格和型号不符;根据《买卖合同》第二条之约定,用于贸易结算,必须带检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