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学位授予时间
“交大学位授予时间”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交大学位授予时间”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大学位授予时间”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交大学位授予通告
关于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的通知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除参加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以外,还需参加由校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组织的三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现将具体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陕西省学位英语考试结束当天下午和第二天安排进行。
2、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主干课程考试。校内业余和函授教育本科毕业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学籍科;校外教学站点毕业学生由各教学站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汇总后将学生报名表及电子版数据库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学籍科。经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5月19日
【附件一】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教〔2009〕102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
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及有关单位:
学位授予文件
许昌学院文件 院政教?2010?6号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于2010年5月7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 1 -
许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按已有普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由23—27人组成。学位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
云南大学2016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经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6月21日审定,同意授予曹务坤等119名研究生博士学位,同意授予阿杜等1279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施京等93名研究生法律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龚琴等42名研究生翻译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乐人铭等697名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汪涉源等13名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马骏等72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同意授予王永康等31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唐平等88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同意授予王婧等20名研究生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宋圆圆等113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杨晶晶等37名研究生会计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李欣窈等37名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李梓等7名研究生旅游管理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何亚玲等30名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陈虹燚等43名研究生审计硕士学位,同意授予王缘等40名研究生图书情报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李炜等18名研究生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方鑫等47名研究生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刘禹含等28名研究生艺术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乔丹娜等25名研究生应用统计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孙宁等38名研
50号文件(学位授予)
附件: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
结构及代码手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
I
目 录
第一部分 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类别划分及填报注意事项 ------------------- 1
1.1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类别划分 ------------------------------------------------------------ 1 1.2 有关说明及填报注意事项 -------------------------------------------------------------- 2
第二部分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 ------------------------------------- 4
2.1博士学位 -------------------------------------------------------------------------------- 4
2.1.1 学历教育博士学位 --------------------------------------------------------------------------------------------------- 4 2.1
博士学位31人,授予硕士学位1114人 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3年6月5日召开了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评定会议,本次会议决定授予博士学位31人,授予硕士学位1114人。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如下: 一、博士学位
材料加工工程(1人):展培培
机械电子工程(4人):石中盘 梁顺攀 杨阳 邸立明
机械设计及理论(2人):汪飞雪
李怀勇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1人):谷大鹏
重型装备设计理论及其数字化技术(1人):韩毅 材料学(4人):张素红
吴来磊 张金辉 杨志南
材料物理与化学(1人):郭得峰 控制科学与工程(1人):贾勤
仪器科学与技术(4人):侯峙云 刘旭龙
张湃
余琼芳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2人):程慧琳 李学平 光学工程(1人):郭璇 计算机应用技术(5人):冯建周 李海涛 郭栋梁 张春英应用化学(1人):王培军 凝聚态物理(1人):翟进辉 管理科学与工程(1人):贾谋 运筹与管理(1人):张峰 二、硕士学位
机械电子工程(83人): 白杨
常雪
陈刚
陈冠宇 陈立伟 陈丽缓 陈强
李勇征
陈伟伟 陈谊超 程晓金
迟鹤翔 崔潇 郝亚
邸红轻 董航 董彦省 冯俊学 高栋栋 高磊 纪弘祥 姜珊
高思慧 韩兴
何振杰 侯慧娜 黄瑶 孔维涛 寇文超 雷超 李浩然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鉴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4年5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本着“明晰职责、细化操作、简化流程、加强监管”的原则,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其他高等院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对原来的分工做了一定调整,以便简化审核流程和审批环节,使学位授予工作更加适应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二、新增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的有关规定。
三、调整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修改了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的有关规定。
五、新增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 六、修改了关于评阅异议的处理办法。
七、新增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并对答辩人报告时间做了调整)。 八、完善了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九、取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后10%排序的规定。 十、新增关于申请者发表论文不符合《燕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可编辑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科大政发〔201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审定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审核的有关工作。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与学位审定会议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而受到惩处者。
(二)违反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公告 - 图文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公告
(第 33号)
(2018年1月4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1月4日会议审定通过,决定授予陈轶骅等1102名同学博士学位。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培养单位、学位证书编号如下:
姓 名 陈轶骅 吴瑞军 朱贝贝 龚朝庭 杨晓洁 荆瑞娟 廖茂东 王慧 王蓓 王彦 陈云川 孔希希 崔光磊 SAAD NAWAZ 陈旭阳 贺建武 李龙 刘利 曾丹丹 苑朝凯 唐德泓 培 养 单 位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力学研究所 学位证书编号 1443022018010001 1443022018010002 1443022018010003 1443022018010004 14430220180
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行政〔2009〕167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位授予 细则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8月30日印发
-1-
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2.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体育特招生达1.5及以上);
3.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25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10学分)。 第四条 双学位学生符合本细则和《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1.5及
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
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2号)、《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15号)、《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169号)、《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14号),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3年6月13日文史艺术类、哲学政法经管类,6月14日教育类、理工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7日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决定: 一、通过文史艺术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名单》,批准:
授予周巧竹、高力敏、程晓朝、陈琦、侯林果、刘香琴、韩文娟、赵雪、杨耀文、魏丽娅、刘晓晓、李佳丽、冯翠、胡婷婷、李如意、王潇、汤胜男、田妮芝、阳幕华、魏莉梅、付真真、刘彪、姜静、吴可越、郑惠方、王银萍、刘丽宏、白茹、张倩、雷婼熙、杨国蓉、程乔娜、安宇鹏、丁雪梅、葛欣、张佳、张丽花、
黄洁、邓楠、吴晖、尚文辉、梁敏、董婕、陆金燕、范丹、罗长凤、高艺、柳靖、曹珺、尹晶晶、徐晓倩、杨宁、张蓉、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