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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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纤维缠绕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纤维缠绕气瓶充装人员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P--纤维缠绕气瓶)
为规范纤维缠绕气瓶(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际操作考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车用气瓶(LNG)充装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一、LNG 充装操作前
1、考生必须正确穿戴劳护用品,佩戴安全手套,不允许穿露胳膊的衣服进行加液操作。
2、指挥驾驶员把汽车驶入加注机前指定的位置停车、熄火,并用三角块支垫车轮,防止车辆滑动,等待驾驶员下车打开加气接口窗,并将车钥匙交给加气人员暂时保管。
3、按规定对车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
①未办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②超过检验期限的;
③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④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置换的(需液氮预冷、置换);
⑤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⑥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⑦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情况的。
二、LNG 充装操作作业
1、将接地线与加气车辆连接。
2、先用氮气吹扫接头,吹除水份与灰尘,然后将LNG
加液机上充装加液枪与钢瓶的充装接头连接,回气软管与钢瓶的气相口连接,按加液机上加液键进行加液。
3、在加气
液氨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液 氨 充 装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
SHANXI FENGXI HUARUI COAL CHEMICAL INDUSURY CO.,LTD
二零一三年三月
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
液 氨 充 装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审 核: 陈新潮 批 准: 刘力源 版 次: A.1
2013年3月1日批准 2013年3月10日实施
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 4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 6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
火车充装操作规程
一、火车充装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
本岗位的任务是接收、储存和根据销售部的外售单外送合格的精甲醇产品。
2、工艺流程简述
甲醇火车充装站分为罐区、泵房及装车站台三个区域。罐区设有甲醇储罐2个,每个储罐容积为2000 m3。泵房内设有甲醇充装泵四台。装车站台有流体装卸臂10套。
成品罐区合格甲醇通过甲醇输送P-3701A/B泵送至火车充装站甲醇储罐,再通过火车甲醇充装泵经各充装鹤管送至火车储罐中。
3、进料、充装准备工作:
3.1 检查设备、管道、阀门安装是否正确,阀门法兰是否上紧。
3.2 制定贮槽及相关工艺管线清理、清洗、试漏方案并实施。
3.3 仪表调试正常,各泵电机转向正确。 3.4 各贮槽内积水清理干净,管道内积水排净。 3.5 消防器材,气防用具,工具,备品备件配备齐全。 3.6 联系调度,确认消防水,泡沫消防水,电,生活水等能正常供应。
4、火车充装站储罐进料操作
- 1 -
4.1、 接送料岗位人员通知准备送成品后,打开甲醇进储罐阀门,进料过程中注意储罐的液位。
4.2、 准确记录甲醇入库量,做好库存进料记录台帐。 4.3、 待送料岗位甲醇输送泵P-3701A/B停后,关闭储罐进口阀。
4.4、 拒绝接收未经分析化验的产品和不合
气瓶充装安全生产制度(正式)
气瓶充装安全生产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从事气瓶充装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气瓶充装作业,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从事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一律着棉布工作服,严禁在化纤服装外套棉布工作服,防止磨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
3、从事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工作人员,应穿对强电电阻高对静电电阻低的胶底鞋,以便随时排放人体上的静电。严禁穿带铁
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
4、充装站内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电气设施设备及灯具。
5、充装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和戴老光眼镜进入。
6、凡进入充装站内的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
天然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重庆新大福天然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
3 职责
3.1 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
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4 企业生产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 06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附件E
2
目 录
总 则????????????????????????????(1) 许可条件???????????????????????????(1) 许可程序???????????????????????????(1) 监督管理???????????????????????????(3) 附 则 ???????????????????????????(4) 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5) 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8) 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 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
安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气瓶充装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和经销单位行为,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石油气四个类别气体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执行。
(一)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工作。
(二)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简称市级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1、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的申请,组织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许可、换证审查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接管理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区)级质监部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