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20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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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2号文件
教 育 部 文 件
教高[2004]5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
教高厅2号文件
教 育 部 文 件
教高[2004]5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日期:2008-12-29 17: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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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按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需求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四、本定额
鄂建文(2008)(214号文件)
鄂建文[2008]214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日期:2008-12-29 17: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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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按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需求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四、本定额
国发 - 2012 - 2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贵州发展仍存在特殊困难,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贵州发展既存在着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瓶颈制约,又拥有区位条件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良好、文化旅游开发潜力大等优势;既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城乡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和困难,又面临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机遇;既存在着面广量大程度深的贫困地区,又初步形成了带动能力较强的黔中经济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在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
鄂有特殊贡献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政策文件鄂人29号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鄂人[2007]29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 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 退休费标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对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范围
根据国发<1978>104号、<1983>141号和劳人险<1982>32号、国人部发<2006>113号等文件精神,列入有特殊贡献并相应提高退休费标准的人员范围是:
(一)受国务院综合性表彰,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受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综合性表彰,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上述人员范围的界定以《湖北省总工会、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对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实行荣誉津贴的规定的通知》(鄂工发<2001>10号)文件附件二中规定的具体范围为准。
(二)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具体系指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
2001>2006>1982>1983>1978>鄂政发〔2006〕53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06?5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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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
鄂人2008.21号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
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
鄂人2008.21号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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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
株直通2号文件的附件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姓 名 民 族 文化程度 性 别 籍 贯 身份证号码 QQ/微信 E-mail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入党时所在支部 党员基本信息 转正时所在支部 组织关系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党员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存处 联系电话 是否为流动党员 流动流出日期 党员外出原因 信流入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息 是否持有活动证 失是否为失联党员 联党与党组织失 员去联系时间 情经查找是否取得联系 况 是□ 否□ (如勾选“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外出地 与党组织联系情况 经常□ 不经常□ 从不□ 是□ 否□ (如勾选“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失去联系情形 是□ 否□ 查找失 联党员过程 查找人签字: 年 月 日 是□ 否□ (如勾选“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核查情况: 是否存在不合格表现或违纪支部对违法行为 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核查处理意见 规范组织关系或党籍意见 1. 纳入组织管理□ 2.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3. 保留组织关系□ 4. 停止党籍□ 5. 退党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