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债权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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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保证合同(最高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
债权人(乙方):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话: 1
鉴于乙方为 (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
(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
自然人保证合同(最高额)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
债权人(乙方):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话: 1
鉴于乙方为 (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
(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 合同债权篇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 合同债权篇
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发票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裁判要旨
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给付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15.开具发票与支付工程款并非对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依据双务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一方以另一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4.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行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各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若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18.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如何
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专用)
甲方(抵押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抵押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向不动产登机机构申请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1、最高债券金额及币种: 2、债券确定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抵押详情
1、不动产权证号: 2、抵押不动产坐落: 3、抵押不动产建筑面积: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 5、担保范围: 6、债务人: 7、备注: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不动产登机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
从案例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 的案例
关于最高额担保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二十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担保法》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
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
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
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
担保。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三条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从案例看最
从案例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 的案例
关于最高额担保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二十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担保法》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
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
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
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
担保。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三条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从案例看最
债权债务合同范本借款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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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合同范本】借款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
对最高额保证的几点认识
对最高额保证的几点认识
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市分行 罗明勇
最高额保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之规定而产生,因其特别适宜保证担保一段时期内频繁发生的借贷行为而应用日益广泛。
一、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及特征
相关法规并未确切定义最高额保证,在《担保法》第十四条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认为,最高额保证是保证人与银行协议,在最高贷款债权额度内,就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保证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其特征主要有:
1、最高额保证同时约定了保证人、借贷人、贷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高额保证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包括保证人、借款人(债务人)、贷款人(债权人)三方,订立保证是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事项承担担保责任。三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3篇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3篇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一:
债务担保证明
公司原注册资金**万元,现减资为**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提供担保。(全体股东以减资前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包括隐形债务)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二:
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范本)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万元,截止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公司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2、公司无债务或已偿还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范文三:
有关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年月日有限公司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
①并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对外债务为万元。至年月日②,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全
部债务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保证合同--法人
保证合同
(法人)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 法定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益人: 法定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与 先后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的各份《车辆租赁合同》(包括其项下补充、修改、变更等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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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在本函出具之前或之后除非本函另有特别说明),下文提及的主合同系指前述各份《车辆租赁合同》之任何一份和/或多份和/或全部。 因此,保证人愿意向受益人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责任。保证人和受益人经友好协商,订立本保证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
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担保承租人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