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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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1】2号)
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黑建金【2013】9号)
4、《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哈房公委发【2015】1号)
5、《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总办【2015】36号)
二、办理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一、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住房信贷、归还和清缴工作;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住房维修资金、售房款的核算工作;
2004年中心成立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始终坚持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开展公积金执法检查,提高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目前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70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29.6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88亿元,账面余额29亿元。
在管理上,我们坚持以科技为先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说明:
语音查询电话:96008888
网上查询:http://1.58.76.28:7001/hljwscx/
查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遗忘密码的,请咨询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带上个人的公积金卡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3).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查询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中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纳、使用、核算和管理工作。该中心专门负责1500多家中省单位、9万多名职工的住房资金管理和住房公积金服务,目前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等10亿多元。
地址:哈尔滨市民生路179号-6
邮 编:150001 电 话: 0451-87010486 网址:http://www.hljszgjj.com
黑龙江省公积金中心如何进行查询的
1.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黑龙江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左边有“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
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一、必备条件
1、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确定开发商是否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定合作协议;
3、确定借款人是否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其他贷款。
二、需申报的材料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借款人与配偶户口及复印件(如配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5、提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出借款人按期缴存的公积金证明;
6、提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开发公司出具的所购住房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
8、提供借款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配偶2张;
9、提供借款人六分简体方章一枚。
三、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担保—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
黑龙江省导游考试:黑龙江省导游基础知识
第一章:黑龙江省概况
1、全省土地面积为45。48万平米,长达3045千米的边境线。北纬43。26度,西起大兴安岭北部的大林河源泉头,即东经121。11度;东至抚远县东北乌苏里江。北至漠河北极村,时差54分。总人口3825万
2、全国面积第六,前五位为:新疆、西藏、内蒙、青海、云南 3、世界三大黑土带:乌克兰、密西西比、黑龙江省 4、整个地形特征可以概括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
5、黑龙江的主要水系: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和绥芬河。 6、黑龙江的地形地貌特征:山地、平原、河流、湖泊交叉分布
7、全省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中居全国首位的是: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木材产量。森林覆盖率43。6%。其中红松(小兴安岭)、落叶松、樟子松(大兴安岭)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是国内少有的珍贵品种。
7、五山:西北大兴安岭,北小兴安岭,东南山地,张广才岭,完达山老爷岭 8、全省牧草面积378。07万公顷,占本省总面积的8。3%。
9、平均气温的分布有三个特征:A等温线基本趋于纬线方向,平原区表现得极为明显。B本省西部平原区等温线密集,山地变化大而稀疏,C在北纬48度线以北,气温一般都在零度以下,北纬48度以南都在零度
黑龙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指南
一、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
2、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对于第三次及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贷款利率
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为:1—5年 2.75%;6—30年 3.25%。
2、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1—5年 3.025%;6—30年 3.575%。
三、贷款额度
1、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托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定
黑龙江省积温带
黑龙江省积温带
一、第一积温带 2700C°以上 哈尔滨市
道里区:太平镇、新发镇、群力乡、榆树乡、新农乡。 南岗区:王岗镇、新春乡、跃进乡、红旗满族乡 道外区:松蒲镇、万宝镇、松北镇 太平区:东风镇、民主乡、团结乡 香坊区:成高子镇,幸福乡、向阳乡 动力区:平新乡、平房乡
阿城市:玉泉镇、小岭镇、平山镇(部分),山河镇(部分)、交界镇、亚沟镇、博克图镇、料旬满族乡、亚沟镇、永源镇、巨源乡、双丰乡、新乡乡、新华乡、舍利乡、杨树乡、利新乡、红星乡、大岭张
双城市:双城镇、兰棱镇、同家镇、王家镇、韩旬镇、单城镇、东官镇、杏山镇、农丰满族、锡白族、朝阳乡、金城乡、前进乡、永胜乡、临江乡、水泉乡、团结乡、万降乡、对面城乡、幸福满族乡、乐群满族乡、联兴满族乡、青岭满族乡、新乡满族乡、公正满族乡、跃进满族乡、希勒满族乡、同心满族乡。
呼兰市:呼兰镇、康金镇、对青山镇、利民镇、沈家镇、三八镇(部分)、方台镇、腰堡乡、双井乡、杨林乡、西井乡(部分),长岭乡、孟家乡、许堡乡、台屯乡、乐业乡、李家乡。
宾县:宾州镇、宾西镇、糖坊镇、居仁镇、英杰乡、平坊乡(部分)、
鸟河乡、永和乡、满井乡
齐齐哈尔市:水师营满族镇、昂昂溪乡、榆树屯乡、长青乡、富国乡、杜尔门沁达斡尔
2014黑龙江省考省直考区拟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 图文
黑龙江中公教育:http://hlj.offcn.com/?wt.mc_id=bk11431 各位考生: 2014年全省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已于8月27日结束,现将省直考区(面试考点为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新教学楼)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自8月29日17:00-9月4日17:00。其他考区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名单将陆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及各市人社局网站。本次公布考生名单中需进行体能(警务技能)测试的职位,为拟进入体能(警务技能)测试考生。 咨询电话:0451-87130125。 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办 2014年8月29日 准考证号 姓名 部门名称 民革黑龙江省委 民革黑龙江省委 民建黑龙江省委 民建黑龙江省委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工商联 黑龙江省台办 黑龙江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黑龙江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黑龙江省欧美同学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信访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文学
2014黑龙江省考省直考区拟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 图文
黑龙江中公教育:http://hlj.offcn.com/?wt.mc_id=bk11431 各位考生: 2014年全省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已于8月27日结束,现将省直考区(面试考点为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新教学楼)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自8月29日17:00-9月4日17:00。其他考区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名单将陆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及各市人社局网站。本次公布考生名单中需进行体能(警务技能)测试的职位,为拟进入体能(警务技能)测试考生。 咨询电话:0451-87130125。 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办 2014年8月29日 准考证号 姓名 部门名称 民革黑龙江省委 民革黑龙江省委 民建黑龙江省委 民建黑龙江省委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工商联 黑龙江省台办 黑龙江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黑龙江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黑龙江省欧美同学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信访局 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文学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转账),是指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申请登记
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一)纯公积金贷款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 →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 银行送报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二)中心组合贷款 1、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