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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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遣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调遣(借调)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集团发展战略要求,明确异地调遣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本文中所述调遣包含借调人员)。
2.适用范围
2.1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之间人员的异地调遣。
2.2各子公司可根据此办法规定的标准原则,制定区域内异地调遣员工调遣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2.3集团所有入职员工的异地调遣均参照此办法执行。 3.定义
3.1本办法所称异地调遣,是指因业务发展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集团或各子公司调遣员工,前往原工作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的集团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不含)的安排。
3.2所称原工作城市,按如下原则认定:
3.2.1员工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三个月的,以调出单位所在地为准。
3.2.2员工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以调出单位的上一家单位所在地为准,并以此类推。
3.3员工从入职地调入家庭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地级市)的不属于异地调遣。
3.4公司引入的特殊人才,在招聘时已明确工作地的,按照与其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不属于异地调遣。
3.3所称家庭所在地,按如下
异地任职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集团中层干部及财务主管异地任职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集团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范集团异地任职干部薪酬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异地任职的集团中层干部和下属公司财务主管。 各下属公司异地任职的中层(财务主管除外)及以下干部的薪酬福利政策由各板块或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自行制订。
第三条 [定义]
集团中层干部是指集团公司部门级干部和下属公司经营层干部。 异地任职是指因集团经营发展需要,经派入公司董事会确认,干部(实行谈判工资干部除外)被派往常住地以外城市或地区工作,时间为一个完整聘期。
常住地是指干部本人户口或家庭所在地。
干部被派往的非常住地公司或驻外机构简称派入单位。 干部异地任职前所在公司简称派出单位。 第四条 [薪酬管理]
(一)异地任职干部薪酬构成及标准
异地任职干部薪酬由日常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年薪和异地任职补贴构成。 1、日常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年薪
异地任职集团中层干部日常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年薪按派入单位董事会确定的薪酬方案执行,异地任职下属公司财务主管按集团公司薪酬方案执行。
2、异地任职补贴
异地任职补贴考虑派入单位距离常住地路程距离、派入单位所在地艰
成劳社办〔2008〕479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成劳社办〔2008〕479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
(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申请表
附表1:
四川省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长期驻外)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医保经办人签字:
备注:1、所选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各一份。 3、除本表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 4、本表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参保单位或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8185902
关于印发《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合安监应〔2009〕14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现将?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预案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应急办。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省安监局?关于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安监〔2009〕8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
合肥市桐城商会
平台互惠互利 共同实现双赢
——合肥市桐城商会
合肥市桐城商会成立于2008年8月16日,2013年2月3日商会圆满完成换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桐城商会都是一如既往地坚持以服务合肥、桐城经济建设为己任;以弘扬桐城文化,团结桐城企业家,增强桐城人的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实现共同创业、共谋发展为宗旨;以信息交流,培训咨询,企业家沙龙,法律维权等为服务内容,为会员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架设桥梁,做出积极而又巨大的贡献。
桐城商会的所有企业家秉承桐城“文化熏陶、谦恭做人、坚毅做事、艰苦创业”的精神,他们用自己艰辛和汗水,智慧和胆识,谋略和拼搏,先后创造出许多骄人的业绩。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累计投资超60亿元,年缴纳税费超1.6亿元。仅救灾捐款达数百万元,让世人赞不绝口、刮目相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桐城商会所有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
政策似春风 激发新活力
近年来,随着非公经济“新36条”和“42项”措施细则相继出台,桐城商会一些企业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条件和难得发展的机遇,锐意进取,开阔思路,加快发展,成绩着著,有目共睹。中辰集团旗下美安达房产连续三年获“安徽外商投资优秀企业”称号;万联环保被
授予“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称号;金大地
合肥市导游词
合肥市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合肥历史悠久,古称庐州,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长江与淮河之间,总面积7266(市区458)平方公里,人口425.9(市区127.94)万。市内道路宽阔,绿树成荫,景色优美,既多现代建筑,又有名胜古迹,是一座古老而又年青的城市。 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信息、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全国甲等开放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拥有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作为四大科教城之一,高科技工业园、科大同步辐射实验室等蜚声中外。
“合肥”名称之由来,说法不一。北魏郦道元所著《水经注》载:“夏水暴涨,施合于淝,故曰合淝。”通常把施水叫南淝河,肥水叫东淝河,这是一种说法。唐代有人提出另一种说法,淝水出鸡鸣山,北流二十里分而为二,其一东南流(南淝河),经过这里入巢湖;其一西北支(东淝河),二百里出寿春入淮河。《尔雅》上指出“归异出同曰肥”。二水皆曰淝,合于一源,分而为二,故曰合肥。 合肥的旅游形象概括为“三国故地、包拯家乡、淮军摇篮、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五句话,“三国故地”是历史、“包拯家乡”是品牌、“淮军摇篮”是骄傲、“科教基地”是特色、“滨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法规类型: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公布文号:合政办(2008)
81号 阅读次数:25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足额征收、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建设项目大配套费。
第四条 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由市建设、人防、房地产等收费主管部门委托规划部门集中收取,实行银行代收制。
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市规划部门出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法规类型: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公布文号:合政办(2008)
81号 阅读次数:25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足额征收、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建设项目大配套费。
第四条 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由市建设、人防、房地产等收费主管部门委托规划部门集中收取,实行银行代收制。
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市规划部门出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1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按照本办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