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夫妻忠诚协议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平时作业
题目:从内容看效力—有条件认可夫妻忠诚协议
学 生 姓 名 :谭 悦 所 在 学 院 :法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2013级法学一班 学 生 学 号 :0 1 3 1 1 1 4 4 3 7 指 导 老 师 :尚 继 征 完 成 日 期 :2015年5月2日
从内容看效力—有条件认可夫妻忠诚协议
摘要:在自愿协商原则下签署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维护婚姻稳定的一种方式,也符合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持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我们应当采取精细化的分析视角,理性分析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善良风俗,从内容看效力,有条件地认可夫妻忠诚协议,做出理性的判断。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禁止性规定;例外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以及主要观点
(一)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
“忠诚”在我们日常的认知中,是一个归属于道德范畴的词汇。夫妻忠诚协议把忠诚的道德义务上升为婚姻关系中的法律义务,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
“以租抵债”的效力认定
赖华平/虚假租约审查标准之三:“以租抵债”的效力认定
法律天使 · 2016-01-07 03:17
作者:赖华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典型案例:厦门中院在执行厦门某技术合作公司与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经三次拍卖流拍后,执行法院裁定以最后一次拍卖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张贴搬迁公告时,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其与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10年,租金一次性抵偿被执行人拖欠其债务1200万余元。
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常发生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被设定以租抵债的现象,即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日后的长期租金收益抵偿其债务,或者将不动产直接交付给该债权人长期使用,抵偿其债权额。对此,有观点认为,这并不是真实的租赁合同,而是一种被执行人以租金抵债的擅自处分不动产行为,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法院查封执行。也有观点认为,以租抵债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或者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并不能否认其合同效力。
笔者认为,暂不论上述案例中租赁合同的真实性问题,假定该租赁合同是真实的,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以租抵债合同,应当结合此类合同的性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效力认定
项目建设与城乡土地开发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与解析(第3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篇
本期题目: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效力认定
2007年国土资源部修订并公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采取协议方式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实务争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应采取公开方式而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的,不应否定出让合同的效力,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补救。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的规章不是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且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修改的情况下,协议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因此,因协议出让而订立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尽管国土资源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是规章属于国家政策范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以政策认定协议出让的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与解析】
对于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虽属于部门规章,但也属于国家政策的范畴。法律的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
夫妻协议书
夫妻协议书
甲方:(老公) 乙方:(老婆)
甲乙双方为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以及保证婚姻生活美满幸福 ,经协商一致,特制订以下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以下正文内容甲乙双方统称老公老婆): 一、家务分工
选择一:以营造出清洁舒适、勤俭与享受、有秩序、有乐趣、有品质的家庭生活空间为目标,当老公不在家时,由老婆全权负责家庭生活的后勤工作,负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被子,整理家居,定制家用消费品计划并实施,家用电器的日常清理、家用电器及其他物品如遇故障请售后或维修、水、电、煤气的缴纳以及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往来;老公回家时,如遇季节交替时节,负责收纳换季的电器,如电风扇擦洗等,同时需在假期内积极协助老婆干家务活,具体事务由老婆统一安排并监督。
选择二:除仅适合女方的家务(如整理家居等)由老婆负责,仅适合男方的家务(如高处作业、重活、电子维修等)由老公负责外,其余由双方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二、孩子教育
当老公不在家时,由老婆全权负责孩子的照料及教育,负责每日营养、饥饱冷暧,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检查作业、特长兴趣的培养,丰富孩子业余生活,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经常和老师沟通;老公在家时双方根据工作情况协商解决;要多和孩
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效力探析
合并审理的处理方式,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及现实需求,是我国处理行民交叉案件的理想选择。在选择合并审理模式时,我国应在尊重行政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分设的法律传统基础上,借鉴当前少年审判庭的设立经验,设立专门的行民合议庭,然后借鉴法国的附属问题的判定规则,判定何为主诉,何为附带之诉,根据诉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诉讼程序。
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效力探析
对当事人就裁判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达成的执行前和解协议引起的纠纷,因立法及司法政策的缺失,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尚存诸多困惑,如执行前和解协议能否遮断原裁判的法律效力?其有无强制执行力?能否对其提起诉讼?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对执行前和解协议效力的探究。
一、对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效力分析
(一)不具有执行力,不能遮断原裁判的法律效力
法院裁判一经作出,即产生拘束力、确定力、形成力、执行力,该裁判即便错误,不经法定程序也不得变更或取消。执行前和解协议不能遮断原裁判的法律效力。其因未得到司法裁判确认,也不具执行力。
(二)不具有程序法上的效果,有些具有实体法上的合同效力
执行前和解协议形成于审理程序终结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属于诉讼程序外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程序法上的效果。在债权人因案外人承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共同清偿而放弃部分债权或
论强制性规定适用与合同效力的认定
论强制性规定适用与合同效力的认定
摘要:我国《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又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对于准确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定管理性规定无效认定
一.问题的来由
如何界定“强制性规定”问题,对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适用无效合同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其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强制性规定或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明确区分和界定,我国现行的许多行政法律法规中,大量出现“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仅从立法的文义上去理解、适用法律,将造成很多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些都导致了始终未能解决如何适用强制性规定来认定合同效力的这一核心问题。
二.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概述
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例如《商业银行法》第39条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即属于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姜梅
裁判要旨:在具备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发包方不同意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案情:
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10月29日经人介绍,双方当事人就以被告韩文德为户代表承包的7200平方米菜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原告,原告一次性交付流转费人民币2万元,如有国家和有关部门征占该地块时,地上、地下一切补偿费归原告所有,与被告无关,如单方违约,双倍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当事人及证人陈晓峰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后即进入履行状态,原告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流转费用人民币2万元,被告将土地交付原告使用,原告开始果树种植。2004年4月,被告提出其所在村全村范围内进行新一轮承包,原流转给原告的土地不再属于其所有,原合同解除,并在原告已经进行耕种的诉争土地上进行其他作物耕种,虽经原告多次要求停止侵害未果,为此,原告诉至原审法院。
二审法院另查明,1998年,被告韩文德从沈阳市东陵区汪家镇石庙子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双方诉争土地,现该块土地石庙子村并未调整给其他农户。詹晓明将韩文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继续履行,在原审
股东约定与公司章程冲突的效力认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合汽车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梅心,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毅,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杨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严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联合汽车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大道公司”)、上诉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集团”)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
法院(2012)闸民二(商)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联合大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梅心,上诉人中国五冶的委托代理人吕毅,被上诉人联合集团的委托代理人严某某、陈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优质推荐】
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财产中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又该如何认定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下同)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明确确立了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具有自身性质与特点:由于夫妻双方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感情上有依赖,在生活上互相支持,故而这种浓厚的紧密性与一体性表现在财产关系上,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存续时间长,而且十分稳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夫妻用双方的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债权,以及其他能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优质推荐】
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财产中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又该如何认定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下同)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明确确立了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具有自身性质与特点:由于夫妻双方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他们共同生活,在感情上有依赖,在生活上互相支持,故而这种浓厚的紧密性与一体性表现在财产关系上,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存续时间长,而且十分稳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夫妻用双方的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债权,以及其他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