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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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
【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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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模拟法庭资料
民事诉讼庭审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
模拟法庭剧本(商法)
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
(准备阶段)
(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PPT)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PPT)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陈雪凌,女,1986年2月24日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现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大运村6号楼1703。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庭审程序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新年论坛之 “名律师PK名教授”模拟法庭
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刘建):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记录、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意见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斥责,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 现在有请双方原告、被告、当事人及代理人入席。 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王君政不服东州市东城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俱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
审判长(马宏俊):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之规定,广东省东州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君政不服被告东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宏俊、吴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9年11月27日
地点:肇庆学院9栋606(模拟法庭) 人物:
审判长:
审判员(2): 书记员:
原告(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人:
法警(2): 案情梗概: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莎车一小《模拟法庭》活动课设计方案
一、师简述本次活动目的 :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
二、活动过程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 ),欢迎走进莎车一小 ( )班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演员作自我介绍。
主持人: 2014年( )班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今天不公开审理莎车县第一小学李浩偷窃一案,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原告公诉人:已到庭。
被告辩护人:已到庭。
原告人:已到庭
模拟法庭案例
审判长:廖婷 陪审员:马晓瑜、董永攸 书记员:吴雪娥 公诉人:郝良辰 辩护人:冯建成 (庞世邦)被告:闫江南 (纪慕芝)原告:黄佩文 (张淑娥)证人:汪文燕 (欧阳美)证人:许少先 (郭美婷)证人:朱雁霞 庭警:武方 客串:刘孝强,陈志基,程伟茵,洛凤妹
书记员(以下简称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法庭内所有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四、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 审判人员入座后 )
模拟法庭案例 -
模拟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8、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法警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 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吴天海,男,34 岁,汉族,1969 年 5 月 11 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职员,住滨海
模拟法庭案例
案例一: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由】民事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纠【案件字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1250号 纷
【文书性质】判决书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权责情节】民事权利,合同
【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 (这部分内容由北大法宝编写) 核心术语:债务加入,追索权,特别约定,连带责任
【审结日期】2012.12.19 【审理程序】终审
争议焦点: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务应如何承担?
案例要旨: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法理及有关规定,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