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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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制度研究最后
行政听证制度浅析
内容摘要:行政听证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目标在于对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加以控制,使公民通过参与行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是现代程序法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基本制度设计。本文从行政听证的概念,听证程序的原则及听证的具体制度介绍行政听证制度,并就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行政听证;概念及发展;原则;具体制度;完善
一、行政听证的概念及发展
听证制度其内涵是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给以其质证和辩护的机会的程序,以体现行政程序的公正。
听证一词最初源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基本含义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在英国普通法上,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上诉自然公正原则的第一个程序规则直接构成行政听证的法理基础。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深化了这一法理,并制定了最完备的听证制度。在美国听证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浅析中美行政听证制度
程序法治已经成为现代法治行政的路径选择,行政程序在行政法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最早在法律上确立听证程序,听证是参与民主发展的结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定之前,允许其参与到行政程序中,听取其陈述、申辩,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增加其对行政决定的可接受度,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保障行政
Theor Resear y ch学★★理★★论
浅析中美行政听证制度刘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8 ) 008
摘要:程序法治已经成为现代法治行政的路径选择,行政程序在行政法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美国 1 4年《邦行政程序法》 96联最早在法律上确立听证程序,听证是参与民主发展的结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定之前,允许其参与到行政程序中,听取其陈述、申辩,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增加其对行政决定的可接受度,实现行政管理目,障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标保简要介绍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中美听证
制度在适用范围、听证参加人、听证主持人及听证笔录效力上进行对比,出我国听证制度的缺陷,指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听证;比较;行政中美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浅谈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来源: 主站 时间: 2007-03-29 10:28 阅读次数: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其特点在于程序便捷,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无论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方式,还是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近年来,行政争议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土地确权、劳动保障等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书面审查”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复议工作,很有必要对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进行探索和研究,实践中确有必要参考和借鉴行政诉讼中的“开庭审理”方式,以解决有关行政争议案件。我们认为,行政复议听证会是审核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方式,我们每年约有1/3的复议案件(40至60起)召开听证会。本文拟从工作实务出发,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一、建立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工作实践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机关系统内进行的,由于行
听证程序
上海市听证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五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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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思考
作者:陈艳梅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07期
摘 要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正处于发展时期,本文在简述该制度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后,着重以中美在行政决策听证范围、主持人地位、公开原则、听证笔录的效力等方面比较研究,发现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方面存有不少不足,在结合实际国情及借鉴美国的听证制度,对完善本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 行政听证 行政决策 公开 效力 1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各级政府在作出与社会和公共利益有关的重大决策前, 在有关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参与下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和考虑相关方面的意见,以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序性制度。
促进公共决策的合理性。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决策前,必须听取人民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保证公共决策的合理性。行政决策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心声,集思广益,才能奠定公共决策合理的基础,制定出更具有效性、准确性的公共决策,这充分说明了公共决策“公共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
税务实务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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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期限
1.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2.税务机关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延长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3.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1)当事人提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受群众关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事项;(二)大规模集体来访,或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诉,需要举行听证的;(三)可能出现大规模集体来访或越级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信访事项;(四)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五)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六)上级行政机关、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再举行信访听证。 告知并送达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告知书 申 请 受 理 举行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果 收到《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再次审定,认为信访事项当事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 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一)听证秘书核对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信访事项听证程序流程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受群众关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事项;(二)大规模集体来访,或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诉,需要举行听证的;(三)可能出现大规模集体来访或越级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信访事项;(四)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的;(五)因受理机关与信访人意见分歧或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六)上级行政机关、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再举行信访听证。 告知并送达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告知书 申 请 受 理 举行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果 收到《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再次审定,认为信访事项当事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 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一)听证秘书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