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装卸作业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装卸作业管理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装卸作业管理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现场装卸及车辆管理规定
山东百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现场装卸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百航形象,规范客户提货装卸现场秩序,,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卸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1、现场人员必须穿戴百航工作服;对待客户礼貌用语,不得和客户乱开玩笑; 2、严禁吸烟、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酒后作业;严禁随意乱扔带钉破碎垫板, 装车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并将垃圾放进垃圾箱; 3、严禁穿露趾凉鞋、穿拖鞋、赤脚、光膀;
4、严禁司机等随从人员停留在装卸区,必须到指定地点休息等待; 5、严禁携带未成年人进入库区、装卸等区域; 6、严禁在装卸现场蹲、坐、躺、睡、追逐、打闹; 7、严禁与车辆抢道、在车流通道停留; 8、严禁从事爬车登高接棚、盖棚等登高作业; 9、严禁非叉车操作人员接触、靠近、操作叉车; 10、严禁野蛮装卸如:踩、踏、撞击产品等物料;
11、现场人员必须走人流通道、斑马线,穿过叉车通道必须确保作业区域无车辆 通过。
12、叉车工、物流现场管理负责共同遵守、执行现场管理的要求,并承担现场
管理职责。
13、现场人员要按照要求
装卸车管理规定
汽油卸车操作规程
一 、卸车安全检查
1、 卸车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取样指定地点,停车熄火,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逐一检查。 2、
检查铅封是否合格,罐底罐顶铅封必须与单子上的编号一致,铅封要紧
不松,无损坏,是新铅封。 3、 4、 5、 6、 7、
多辆车应按到达现场次序停放在可靠位置,保证道路畅通。 车辆停稳后,司机及时递交卸车单。
卸车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到达现场监护。通知调度或质检取样。 现场人员禁止使用或携带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动火作业。 卸车员收卸车通知单对车辆核实,并详细记录。
二、 取样、分析
1、车辆停放静止10分钟后再进行取样作业。 2、取样时必须两人在现场。
3、先从底部卸车口取样,观察有无明水。
(1)根据情况可以从罐底卸车口放20Kg后,在用缸子取样,观察油质、有无明水。
(2)如果有明水,及时通知车间领导或公司处理。 4、底部取样无名水,上车取样。
(1)如取上、中、下三样,各占1/3的混合样。
(2)如取全程样,操作将取样壶由上至下缓慢下放,保持壶从上面到底全部取到。
所取油样必须编号记录,及时有质检取回做样。 5、取完样品要标标签,记录登记清楚样号、取样人等。
6、卸车过程中抽样并留样,编号记录,并及时有卸车员拿回仓库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 1 页 共 4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3.管理规定
3.1动用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操作证。(焊工证)
3.2动用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喷灯、涮锡等。
3.3任何在管理区域内动用明火行为,必须获得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并取得物业管理处开具的《动火许可证》,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
3.4《动火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
管理区域内客户、装修施工单位等如需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携带动火作业人《临时出入证》与《焊工证》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核实《临时出入证》与《焊工证》有效性。确认无误后,请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
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确认作业地点、内容、时间、防护措施与现场监护人,现场核实以下内容:
a)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b)现场是否设有动火监护人。 c)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d)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e)现场风力是否超过限定级别。 不符条件或情况不实者通知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创盈精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版本:01 编号:创盈精工201308001 执行日期:2013年9月10编写 张文其 审核 核准 日
1. 目的
消除和避免在生产及其它各种作业过程中的各种火灾危险,防止火灾的发生。 2. 范围
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禁火区内从事动火的作业。 3. 定义
3.1 动火:是指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
气焊(割)、砂轮切割机、电钻(指喷油部、移印部、危险品仓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烧粘模。 3.2 禁火区:本公司禁火区指在公司所有范围内(除厨房生活用火外)如注塑部,喷印部,仓库,
工模部,电工维修部、啤机等有固定动火作业地点的区域。
4. 权责
4.1 本公司内部动火许可证的申办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
4.2 外来协作单位到公司内动火之许可证由负责接洽管理部门代为申请。 4.3 动火许可证的复查审核由安全主任负责。 4.4 动火许可
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第2页/总3页文件编号:KG-AO-6149-28
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油罐车驶入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2、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本规范性引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和码头装卸区域
3职责
3.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没有《动
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
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
保护,报告动土审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 图文
HSE-GLGD-SGZY016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挖掘作业管理,严格执行许可程序,注重控制过程风险,避免发生作业事故。 2.0 适用范围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3.0 定义:
挖掘作业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挖掘作业;
4.0 管理要求 4.1 挖掘作业的分级
1)地面挖掘深度≥6m(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直接坍塌的),为一级(大型)挖掘作业;
2)地面挖掘深度3m≤深度<6m(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整体失稳的),为二级(中型)挖掘作业;
3)地面挖掘深度1.5m≤深度<3m(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局部失稳的),为三级(小型)挖掘作业;
4)地面挖掘深度<1.5m时(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稳定性受到轻微影响的),为四级(一般)挖掘作业;
4.2 挖掘作业基本要求
1)四级挖掘作业,属于日常控制范围内的挖掘作业,应由分包商自主管理,总承包项目部检查其作业许可、工作前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
(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
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
1
1、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动火作业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中国化工集团公司SHE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安全环保(SHE)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所属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单独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其条款要求应不低于本规定相应的条款要求。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 “作业组织部门”是指组织动火作业的职能部门。 (四) “作业所在部门”是指作业地点(设施)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单位。
(五) “作业部门”是指作业(施工)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动火的作业方式
(一)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节选
第一章 高处作业坠落控制
第三十一条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特殊高处作业
符合以下情况为特殊高处作业:
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2.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的高处作业; 3.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4.接近或接触带电体进行的高处作业; 5.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6.突发灾害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8.异常温度设备设施附近的高处作业。 (二)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高处作业:2米≤作业面<5米,坠落半径3米; 2.二级高处作业:5米≤作业面<15米,坠落半径4米; 3.三级高处作业:15米≤作业面<30米,坠落半径5米。 第三十三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为了充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首先要考虑设置脚手架等作业平台,或者使用带工作平台的升降机,并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同时系挂安全带。
第三十四条安全带要采用双绳双大钩式(即全身式)安全带。在进行无工作平台的高处作业(如管廊上作业、临边作业、洞口附近作业、攀登作业等)时,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带,并在移动时采取单勾交叉换位方式,确保安全带始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