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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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许可证交易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的表现,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经济理论根源于环境,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其法律价值在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英文摘要】The trade system o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hts,which can realize the optical distribution of environment re-sources,is one of the basic systems of environment resources law and a display of licensing trade system in pollutant protecting field. This article has discussed about the economic theoretical basis and law value of system of tradable emissions right. 【关键词】环境管理;排污权;交易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保护
【英文关键词】En
排污权交易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不断扩大,环境破坏和资源紧缺严重地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对环境保护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使企业不能履行相应的减排义务。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种新兴的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市场手段,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针对排污权交易的一系列研究中包括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但是,全球各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都规范甚少.然而会计处理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成果及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着重大影响,对此问题应该作出更多的探讨.根据这些,这篇论文的重点将围绕排污权会计问题展开。
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了解国内外关于排污权交易的会计问题的文献进行综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思路,然后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产生、原理、理论基础、形式分类及在我国的发展实践和特征,并在基于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理论基础上,对排污权及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排污权及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排放权的
污染物排放与排污权交易研究
开发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
——浅析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结合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着日趋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现有发展方式的局限性、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污染总量控制约束结合环境质量改善指导的环境管理模式,构建“国家-行业-区域”污染总量减排体系,国家减排总量削减目标通过行业和地区潜力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区域排放总量应与环境质量改善密切挂钩;行业总量控制应采用基于排放绩效的管理模式。
1、“十一五”期间开发区污染减排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开发区工、管委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我区相关企业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我区到2010年SO2排放量控制量为4500吨。“十一五”期间各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均在控制指标之内,累计削减二氧化硫467.02吨。“十一五”末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削减26%。到2010年COD排放量控制指标为700吨。“十一五”期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908.44吨,各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在年度控制指标之内。
2、“十二五”期间开发区污染减排面临的困难 2.1区域污染物排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开展情况
杭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008年9月)
2008年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做为环保局力求在主要污染物控制和减排上有新的突破,特别是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上有所突破,先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我局领导高度排污权交易工作,确定了牵头处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和相关局属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了牵头的分管领导。此后,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研究排污权交易相关事宜。
(二)分工协作,统筹兼顾
1、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处室和单位召开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初步确定了由我局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分工。
2、根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条例?和?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成立了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领导小组,落实了相关管理部门和政府的职责,明确了排放权交易的程序、监督等流程。
3、根据?管理办法?我局和财政局基本确定设立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专项帐户。
4、召开了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领导小组办公
室成员会议。为了便于组织,促进工作,办公室下面设立交易平台组、交易资金组、配额分配组、交易价格组,分别开展工作。
5、与杭州市国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鄂环办〔2014〕277号)
附件: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发展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鄂政发〔2012〕6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凡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单位,无论转让或受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均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第四条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排污权信息管理台账,负责对本辖区内排污权交易实施跟踪管理,监督交易合同履行,并定期上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省物价、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竞价基价的测算和审核发布。
第七条 省财政、物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标准、收取、使用办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居间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TJ2010-01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 间 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买方,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联系买方,为甲方提供成交机会。
第三条 经乙方介绍促成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的,甲方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额的百分之 ( %)向乙方支付报酬,自甲方收到土地出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乙方未促成居间事项成交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居间期间应该保守居间活动期间所知悉的有关秘密,不得私自泄露,若泄露造成委托人损失,居间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
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8 点击数: 字号: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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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现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核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
?2006?182号)、《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一、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2新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1新版)
合同范本 | DOCUMENT TEMPLAT
HT-YB-0350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1新版)
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
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8 点击数: 字号: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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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现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核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
?2006?182号)、《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