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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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SDF-2015-0001合同编号: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
制定理行政工山东省商管局目录
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十章.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
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
人
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
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
山东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SDF-2015-0001合同编号: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
制定理行政工山东省商管局目录
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十章.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
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
人
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
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
2015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ZZF-2015-0001 合同编号:号
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 -
目录
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其他事项
- 2 -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枣庄市实际,调整后制定。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晋中裕茂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
通讯地址: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聂店村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140700200029031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07407603245A___
法定代表人:_杨长水__ 联系电话:__3363156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占有份额: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晋中裕茂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
通讯地址: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聂店村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140700200029031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07407603245A___
法定代表人:_杨长水__ 联系电话:__3363156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占有份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 买受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说
录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合同当事人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规划设计变更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前期物业管理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标准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杨晓龙,男,1 968年10月4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21132319681004061X,现住凌源市大西街广 永小区2号楼3单元402室。妻子赵玉梅,1 969年9月 3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211323196909030040,现 住址同上。
乙方(买受人):董亚日,男,1 967年6月1 7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211323196706170617,现住凌源市光明路 62-6号楼5单元517室。妻子杨晓芳,1970年8月11日 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319700811062X,现住址同 上。 甲方现有坐落在凌源市凌钢东区【房屋所有权证:凌房字 第019424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凌字第020362号】,栋号:3-35,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和附属设施(仓房、菜窖)作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元)出卖,乙方自愿应价承买。具体事宜双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并经公证之日,乙方公证前支付清结购房 款,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后,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 二、由乙方向
2015版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3 -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2015版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3 -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