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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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
篇一: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2016年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2016年1月
篇二:2016年重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天穗律师网
2016年重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表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016年重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计算数据
重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216元/年
重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7814元/年
重庆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32元/年
重庆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5796元/年
重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4498元。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035元。
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2452元
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4556元
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重庆市范围内人身
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篇一: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管理
职工最低生活标准
管理规定
制定單位:人事总务 制定日期: 文件版本:
核 准: 審 核: 制 定:
文件修订记录
篇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
2012年12月金额单位:元/月
地区 城市居民平均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平均低保标准
北京市 520.00426.62 天津市 520.00370.17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335.01 308.48 407.70 366.64 291.09 323.67 570.00 434.33 476.78
339.39 324.10 345.93 364.12
271.76 334.52 304.52 313.98 153.92 146.33 242.19 270.07 144.18 157.33 430.00 353.39 350.03
178.72
174.93 172.71 182.46
117.83 132.32 144.27 220.47
广西壮族自治区 270.48114.60 海南省 316.19236.67 重庆市 326.00183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先由本人申请,填写《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村(居)委调查(签字盖章),镇乡(街道)派员核查(签字盖章),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布无疑,镇乡(街道)政府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返回镇乡街道,村(居)张榜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保障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退回申请,镇乡街道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抚、扶)养关系的要提供赡(抚、扶)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附:低保审批的申请、公示、回执、申请表等表格
五保供养申请流程
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先由本人申请,填写《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村(居)委调查(签字盖章),镇乡(街道)派员核查(签字盖章),经村(居)和镇乡、街道两级张榜公布无疑,镇乡(街道)政府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后返回镇乡街道,村(居)张榜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保障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退回申请,镇乡街道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助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抚、扶)养关系的要提供赡(抚、扶)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附:低保审批的申请、公示、回执、申请表等表格
五保供养申请流程
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以及远离城市的军工、矿山企业的非农业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对保障对象在就业、个体经营、义务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机关,承担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研究_杨立雄
战略与决策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研究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研究
杨立雄
1,2
,胡 姝
1,2
(1.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2.新加坡国立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新加坡117570)
摘 要:近年来,受物价波动和收入快速增长的影响,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价格和收入调整机制。从各地的做法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存在调整手段单一、调整标准不规范、调整参数设置不当等问题。建议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挂钩,保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购买力不变;而且还应与收入挂钩,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为此,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为食物贫困线和非食物贫困线两部分,食物贫困线随价格调整,非食物线随平均收入水平调整。同时还应建立临时价格补贴制度。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价格;收入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0)09-0033-14
StudyonAdjustmentMechanismofUrbanMinimumLivingStandards
YANGLi-xiong,HUShu
1,2
1,2
(1.SchoolofLab
0429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福建漳州市民政局 沈铜海)
[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左右,约有9亿人。
在新形势下,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试图以漳州市的低保工作调研情况为基础,从农村低保工作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新形势下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思考与探讨。
[关键词]: 农村低保 立法 救助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左右,约有9亿人。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加重视,多次强调要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好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央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提法逐步强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案(最新)
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案》(X发〔X〕45号)和《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X 〔X〕72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黄政〔X〕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X、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遵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参照省、市指导标准,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
巢湖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巢湖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4号令)、《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皖政[2002]72号)、《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社救[2010]150号)及合肥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镇低保制度遵循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以差额补助为主体,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的配套措施。
第三条 实施城镇低保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保障对象为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住所地在本市范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文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大连市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03年121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下同)居民和城市农业户口居民,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依照本办法予以保障。
第三条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