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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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全文公布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四川省道路运输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目
前言 1 目的 2 范围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5 基本原则 6 核心要求
6.1 机构及人员、职责 6.2 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档案6.3 安全投入、会议、目标 6.4 驾驶员管理 6.5 客运车辆管理 6.6 客运线路运行 6.7 动态监控
6.8 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 6.9 隐患排查和治理 7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次
1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1.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适用于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
四川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
四川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共72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 、 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 。(排除、审查同意、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臵 或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 、 、 、发现的问题及其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监督管理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时间、地点、内容,处理情况,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
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2012年7月1日。
2、行政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分别有什么职责?
答: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4、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
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目录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设 立 3第三章 规 划 4第四章 保 护 5第五章 建 设 6第六章 利用和管理 7第七章 法律责任 8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组织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四川省道路管理与养护公司名录4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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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管理与养护公司名录2016最新4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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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公路管理养护段 平昌县江口镇交通管理站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盐源县公路管理局
四川省
凉山彝族自治州
12
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四川省
成都市
武侯区
2环路西1段90号
610041
公路管理与养护
其他有限责任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