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价费[20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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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价费85
川价费[2002]85、泸市价费[2002]38
泸 州 市 物 价 局
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泸市价费【200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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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
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结算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2】8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泸州市物价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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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局 文 件 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川价费【200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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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费136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苏价费[2006]136号
文件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新医疗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
(通价费[2006]11号)、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锡价费[2006]69号)、扬州市物价局扬州
市卫生局《关于转报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消毒费立项申请的请
示》(扬价费[2006]43号)、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要求将医用拉链和
医用硅酮凝胶膏列入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的请示》(常价费[20
05]277号)、江苏省人民医院《关于核定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请
示》(院发[2006]2号、65号)、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关于新价
格标准执行中我院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建议及新增医疗项目的申
请》(中大[2006]行字2号)、江苏省中医院《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的请示》(省中财[2005]第111、129号)、南京军区总医院《申
报彭氏多功能解剖器收费项目》、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申请
“行气通便贴”“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特殊医用材料列为“除外
内容“的请示》(省中西医[2005]118号)等请示、申请,
6 - 桂价费4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价费〔2009〕437号
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城市房屋白蚁
防治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意见的函?(桂建函〔2009〕1167号)收悉。我区自1995年制定实施白蚁防治收费政策以来,对促进我区白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务院批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POPs公约)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白蚁防治工作提出了更环保、更规范的要求,致使白蚁防治成本逐年提高。为推进白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9号)及?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1999〕7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我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白蚁防治费是指白蚁防治机构在所辖区域内按
桂价费5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
〔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11-04-29 来源: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
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
苏价费(2009)278号
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09)45号
省物价局 省财政局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
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的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现就公布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以下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检验机构)
1、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暂停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他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等规定,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粮食、农机、水利、
沪价费(2011)002号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价费(2011)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鲁价费发〔2017〕6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68号)
时间:2017-08-07 字号:[ 大 中 小]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7?68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证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公证事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时,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公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
陕价费调发16号
陕价费调发[1996]16号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
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1996]16号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们重新制定的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原印发的《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和《审计事务统一业务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请各执收单位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1、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2、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经省及省以上财政、审计部门批准的会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各事务所在承办会计咨询,查证业务,社会审计时,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外地来陕执业的事务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事务所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坚持自愿和谁委
鲁价费发205号文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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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