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未过债权人会议的话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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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XXXX供水总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本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供水总公司第X届第X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XXXX供水总公司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七二0厂等41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XXXX]8号文件)文件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为深入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文件、《关于XX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意见》(毕署办通[XXXX]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文件精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和XX地区行政公署对职工安置的政策,把职工安置放在关闭破产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拓宽安置渠道和就业门路,使企业职工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得到妥善的安置和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ZC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
序号 1 应完成事项简述 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配置工作人员,并将团队名单报法院备案。 2 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3 4 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制定工作计划和全面的管理人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报法院备案。 5 到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6 持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公章及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印鉴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7 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管理人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 将债务人的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统一管理,不能自行划转的可以申请法院扣划 接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债务人营业场所公告有关事项 8 及时接管以下资料: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应当收到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 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 收到
企业破产法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地点 授课日期、课次 授课时数 授课形式 2 新授 授课内容(章节) 企业破产法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分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3、重点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学准备:(PPT、教具、图表、习题等) PPT 四、教学过程与时间分配: (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5分钟) 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2、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3、
企业破产法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地点 授课日期、课次 授课时数 授课形式 2 新授 授课内容(章节) 企业破产法 一、教学目标与要求:(分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 1、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3、重点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点、难点: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学准备:(PPT、教具、图表、习题等) PPT 四、教学过程与时间分配: (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5分钟) 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2、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3、
河北省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河北省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有助于资产的重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实施企业破产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又是实施企业破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的认识,使他们理解、支持并协助政府做好企业破产中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的领导。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职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篇一: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人生有四个存折:健康 情感 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消失了,其他的存折都会过期。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劳动关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平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进程,确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安置原则
1、企业改制后,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接收原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入股,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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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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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及其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也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因此,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当及时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增强自己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客观上能够行使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使自己本应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从而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即应允许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使其财产得以增加,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1]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发端于《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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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及其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也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因此,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当及时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增强自己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客观上能够行使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使自己本应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从而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即应允许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使其财产得以增加,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1]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发端于《法国民法典》,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征得债务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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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将自己的债权或债务进行转让的。那此时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征得债务人同意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征得债务人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因此,行为人要想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有三种情形下的合同权利是不得转让的。现简要阐释如下:
第一种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