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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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
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直管公房管理秩序,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直管公房是指所有权归政府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以下简称直管公房)。
本办法所称出租人系指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人系指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合法的租赁协议并在租赁期内享有直管公房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承租直管公房的个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三条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直管公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兰州市直管公房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 兰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七里河区房地产管理局,是直管公房的具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公房管理单位),受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直管公房具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直管公房的权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
胶水房管理规定123
胶水房管理规定
QUI ??NH QU?N LY NHà KEO
1、胶水、空桶搬运必须用专用胶水车,送流水线上必须用胶水车。
Keo n??c, thùng kh?ng ph?i ???c v?n chuy?n b?ng xe chuyên dùng, khi ??a keo c?ng ph?i dùng xe chuyên tr?
2、禁止直接拿碗于流水线上、胶水房添加胶水及走动。
Nghiêm c?m dùng bát keo ?? tr?c ti?p ?? keo, ??a keo ??n các chuy?n và ?i l?i trong x??ng
3、送胶人员在分装胶水时必须戴活性碳口罩、防化手套、围裙和防溅眼镜。 C?ng nhan ??a keo khi chia keo ra các bình ph?i ?eo kh?u trang than ho?t tính, g?ng tay ch?ng keo, t?p d? và kính phòng h?
4、送胶人员负责线上危险的回收和管理,并定期用专用运胶车清运至危废区。 C?ng nhan ??a keo ph? trách thu h?i v
倒班房管理规定(暂行)
倒班房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倒班宿舍整洁与卫生,给一线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集体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得到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住宿人员人身、财物及公共安全、规范职工住宿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请住宿职工按章遵守。
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目前男职工倒班宿舍安排在厂区三楼,每日可提供约140个床位;女职工倒班宿舍安排在机供品区,每日可提供约40个床位。倒班宿舍的入住人员只限一线值班人员。倒班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等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综合事务部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住宿纪律
1、住宿职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他人。 2、住宿职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凡居住期间造成损坏的,按实际价格赔偿。
3、职工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4、宿舍区严禁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活动。 5、当日住宿职工下班前不得进入宿舍,住宿后须在交班前清理个人物品,保持床铺整洁、卫生,便于接班住宿职工入住。
1
6、公司原则上将向住宿职工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住宿补助,用于购买床单、被子、被套、枕头等私人床上用品,并且公司每月给职工发放一张洗涤票,用于清洗职工倒班房内的个人床上用品,严禁做他用。
倒班房管理规定(暂行)
倒班房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倒班宿舍整洁与卫生,给一线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集体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得到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住宿人员人身、财物及公共安全、规范职工住宿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请住宿职工按章遵守。
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目前男职工倒班宿舍安排在厂区三楼,每日可提供约140个床位;女职工倒班宿舍安排在机供品区,每日可提供约40个床位。倒班宿舍的入住人员只限一线值班人员。倒班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等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综合事务部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住宿纪律
1、住宿职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他人。 2、住宿职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凡居住期间造成损坏的,按实际价格赔偿。
3、职工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4、宿舍区严禁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活动。 5、当日住宿职工下班前不得进入宿舍,住宿后须在交班前清理个人物品,保持床铺整洁、卫生,便于接班住宿职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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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原则上将向住宿职工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住宿补助,用于购买床单、被子、被套、枕头等私人床上用品,并且公司每月给职工发放一张洗涤票,用于清洗职工倒班房内的个人床上用品,严禁做他用。
活动板房管理使用规定1
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福泉电厂工程项目部文件
黔电一福办?2010?005号
活动板房管理、使用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活动板房管理职责,规范员工正确、安全地使用公司的活动板房,保证公司的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2.1贵州电建一公司活动板房管理规定;
2.2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活动板房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三、管理职责
3.1经营部物资是项目部活动板房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活动板房台帐、办理转移调度,负责项目部活动板房的验收、检查、维护等管理工作;对活动板房的数量和完整负责;
3.2项目综合部负责活动板房的分配;参与活动板房的移交及验收;监督各队正确使用活动板房;对违反活动板房使用规定的进行查处;
3.3安保部负责活动板房的防火安全工作;
3.4工程部负责活动板房的用电安全管理;指导各队规范用电、查处违章用电行为;
3.5各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本单位活动板房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活动板房的日常管理,指导员工正确规范使用活动板房;对本单位使
用的活动板房的完整、安全、干净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活动板房承担经济责任。 四、管理规定
4.1各协作队的活动板房由项目综合部统一安排,当各单位房屋不够使用时由需求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活动板房管理使用规定1
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福泉电厂工程项目部文件
黔电一福办?2010?005号
活动板房管理、使用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活动板房管理职责,规范员工正确、安全地使用公司的活动板房,保证公司的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2.1贵州电建一公司活动板房管理规定;
2.2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活动板房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三、管理职责
3.1经营部物资是项目部活动板房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活动板房台帐、办理转移调度,负责项目部活动板房的验收、检查、维护等管理工作;对活动板房的数量和完整负责;
3.2项目综合部负责活动板房的分配;参与活动板房的移交及验收;监督各队正确使用活动板房;对违反活动板房使用规定的进行查处;
3.3安保部负责活动板房的防火安全工作;
3.4工程部负责活动板房的用电安全管理;指导各队规范用电、查处违章用电行为;
3.5各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本单位活动板房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活动板房的日常管理,指导员工正确规范使用活动板房;对本单位使
用的活动板房的完整、安全、干净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活动板房承担经济责任。 四、管理规定
4.1各协作队的活动板房由项目综合部统一安排,当各单位房屋不够使用时由需求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90814(颁布时间)
19990901(实施时间)
20071123(失效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文号)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治安管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临时租用或者占用公共场所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社会活动)。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税务、物价、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园林、劳动、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大型社会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并负责落实。租用场地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在国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市政府第[122]号令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孟学农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市政府第[122]号令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孟学农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