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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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计算规则
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 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一、为规范和统一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的计算与核定标准,特制订本规则。
二、涉及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三、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最低点确定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外墙装饰、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
五、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公厕、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卫、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六、住宅建筑面积除阳台外,均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如户内设备房、空中花园等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住宅阳台不论是否封闭,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且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户内投影建筑面积(含阳台)的1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底板标高与阳台或室内地坪高差小于30厘米的有顶盖平台(如装饰性阳台、花台、设备平台等,以及可通过改造
增加建筑面积的构件)均视同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顶盖与平台间高度超过标准层高度的,每超出标准楼层一倍高度,增加一层面
2014昆明市容积率计算规则副本
2014年昆明报规容积率计算新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对《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14号)中的容积率计算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则。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FAR=S1/S2
其中:FAR——容积率
S1——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
S2—— 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是指建筑基地面积内各栋建筑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单位:M2。
建筑基地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在规划条件核发阶段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面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指国土部门确定并认可的宗地面积。单位:M2。
第四条 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014昆明市容积率计算规则副本
2014年昆明报规容积率计算新规定。
《昆明市规划局容积率计算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对《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14号)中的容积率计算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则。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FAR=S1/S2
其中:FAR——容积率
S1——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
S2—— 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总和是指建筑基地面积内各栋建筑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单位:M2。
建筑基地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在规划条件核发阶段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面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是指国土部门确定并认可的宗地面积。单位:M2。
第四条 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附件1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试 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六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 以下各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桐政办发〔200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拟定的《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桐政办发〔200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拟定的《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
许昌市容积率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指标及对应的地块总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统一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鼓励在地下置停车场、储藏室,地下及半地下建筑(人防、停车场、储藏室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底层设置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高度2.2米≤H<2.5米的,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容积率由城乡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城乡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五条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地块,
许昌市容积率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指标及对应的地块总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统一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鼓励在地下置停车场、储藏室,地下及半地下建筑(人防、停车场、储藏室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底层设置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高度2.2米≤H<2.5米的,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容积率由城乡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城乡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五条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地块,
什么是容积率 容积率对生活的影响
什么是容积率 容积率对生活的影响
什么是容积率?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对于发展商来说,当然想建越多越高的房子,赚更多的钱,但这样容积率高,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高了,各楼房间距小,采光不佳,空气流动不畅等,舒适度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容积率是考察住房舒适度的一个关键因素。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一般情况下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面积的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反而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层高介于3.6米-4.6米之间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4.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4.9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