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规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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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考试整理重点
民航法含义
民航法是指民用航空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综合性
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民航法是平时法
是指民航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的特征 1.民航法的国际性
2.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民航法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 4.民航法是平时法
新中国民航立法的特点
1.民航法立法范围广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航立法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中心 3.民航立法日趋规范化、国际化
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2.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区 3.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空域管理的原则 1.主权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特殊空域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实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禁航区
是指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空域。
限制区
是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在时间
民航法规考试整理重点
民航法含义
民航法是指民用航空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综合性
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民航法是平时法
是指民航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的特征 1.民航法的国际性
2.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民航法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 4.民航法是平时法
新中国民航立法的特点
1.民航法立法范围广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航立法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中心 3.民航立法日趋规范化、国际化
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2.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区 3.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空域管理的原则 1.主权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特殊空域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实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禁航区
是指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空域。
限制区
是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在时间
民航法规考试整理重点
民航法含义
民航法是指民用航空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综合性
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民航法是平时法
是指民航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的特征 1.民航法的国际性
2.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民航法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 4.民航法是平时法
新中国民航立法的特点
1.民航法立法范围广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航立法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中心 3.民航立法日趋规范化、国际化
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2.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区 3.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空域管理的原则 1.主权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特殊空域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实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禁航区
是指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空域。
限制区
是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在时间
民航法规考试整理重点
民航法含义
民航法是指民用航空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综合性
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民航法是平时法
是指民航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的特征 1.民航法的国际性
2.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民航法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 4.民航法是平时法
新中国民航立法的特点
1.民航法立法范围广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航立法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中心 3.民航立法日趋规范化、国际化
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2.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区 3.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空域管理的原则 1.主权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特殊空域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实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禁航区
是指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空域。
限制区
是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在时间
水工程法规考试重点
水工程法规考试重点
第一章
1. 水资源分布特点:○1水资源短缺 ○2水资源污染 ○3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2. 3. 4. 5.
三河三湖:三河--辽河、海河、淮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 一库:三峡库区
兰州自来水事件:苯严重超标
水工程法规体系:纵向层面和横向层面;纵向划分依据:效力等级 递减(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地方环境法规、地方行政规章);横向层面:○1水环境质量法规 ○2水工程建设法规 ○3水工程管理法规;
6. “三级五类”标准体系:三级--○1国家级○2地方级○3行业级;五类—○1环境质量标
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基础标准○4环境方法标准○5环境标准物质标准;核心: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章 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法规
1.取水许可证制度:由于水资源是属于国有的公共资源,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将其随意据为己有,如果要取用水资源,必须要得到政府的许可。即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为家庭生活等目的少量取水,或者在为经济公共利益必须取水的情况外,都应当向人民政府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限额取水的制度。
2.取水条件判断: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1)
1.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2.教育路线
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准则。
3.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
4.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功能。(基本功能)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其一,指引作用。其二,评价作用。
*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 P25
*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与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用。
*管理性功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投资基金重点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本章共有7节内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概念的考点如下,这些考点可能成为单项选择题: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
2、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投资。 3、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4、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5、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组合投资。 6、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人。
7、基金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8、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9、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
10、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11、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及中国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欧洲一些国家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重要考点,经常以多项选择题出现) (一)集合理财
基金从业考试-法律法规-不用做题都能过
▲金融市场:货币资金融通市场 金融市场的分类
1按交易工具的期限分类:货币市场(短期)、资本市场(长期) 2按交易标的物分类: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3按交割期限分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市场参与者、金融工具、金融交易的组织方式 居民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供求均衡的重要力量 ▲投资基金
1按照资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2按法律形式不同,分为(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 3按所投资的对象不同,分为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
4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
在英国和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 在欧洲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
在日本和台湾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 利益共享,风险共胆 4严格管理,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权的比较
1股票反应的所有权关系,债权反应的事债权债务关系,基金反应的事信托关系.
2 股票和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和解析答案0110-88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历年真
题和解析答案0110-88
1、保险资金可以设立(),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单选题】
A.资产支持计划业务
B.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C.私募基金
D.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
1
基金。
2、属于基金托管人规范行为的有()。【单选题】
A.垫付基金管理人20%的注册资本
B.根据需要进行投资,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基金财产
C.单独为基金设立资金和证券账户
D.为托管的所有基金设立一个银行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C项属于规范行为。A项,为保证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项,托管人应保证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只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D项,基金托管人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
一、卫生法基础
1.卫生法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于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过程中所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2.卫生法的含义
① 具有国家意志
② 调整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③ 以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 ④ 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3.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卫生行政管理和医药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分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可选择性、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内容的法 定性、内容的不平等性、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单方意志性
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② 卫生法律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