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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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臵、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2105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24号 【发布日期】1992-06-05 【生效日期】1992-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992年6月5日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发挥户外广告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和美化市容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发布的《 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市户外广告管理机关是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形式,为宣传商品、销售、求购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宣传(不包括各类政治、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在街道、市政设施、广场、机场、车站等建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横(条)幅、橱窗等广
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牌设置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我市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规划》、《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牌设置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中心城区的招牌设置实行分类统一设计规划,一楼一款,一店一招,同一建筑和街道商招店招色彩相互协调的总体原则,打造规范化、景观化、特色化、现代化都市招牌。
二、招牌设置基本原则
(一)设置招牌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做到“一街一式,一楼一款”。
(二)实行一店一招。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同一建筑、相连或相邻经营门面招牌底板尽量采用同一色系。
(四)设置在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上的招牌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分析
附件
附件1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表决。
一 、工程名称
建筑区划名称: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
1、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 2、涉及的业主总户数: 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
(一)施工单位名称: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贯彻产学研合作方针,更有效提升成都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高科技成都和试验区建设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 “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原则。“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成都市××(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第四条 鼓励各行业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工作站”的工作。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与专家或专家团队合作。
第二章 建 站
第五条 “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2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2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即为本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招聘的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并定期向社区“两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四)经常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五)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两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 用
第四条 社区公共事务所根据社区功能设置岗位,社区“两委会”
专职成员可优先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空职空岗的专职人员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即为本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招聘的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并定期向社区“两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四)经常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五)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两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 用
第四条 社区公共事务所根据社区功能设置岗位,社区“两委会”
专职成员可优先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空职空岗的专职人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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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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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