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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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
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4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4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
2014年8月28日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
2016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答辩题
2016吉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题目及答辩人答题要点:
抓住新课程,多元化,为学生服务,教师角色转变等关键词
1、怎样上好一堂课?
答:教师要深入挖掘教材,教师要有坚实的教学基本功,离不开学生的学习情绪。
2、结合你的教育教学实践,请你说一说学校开展教研活动有什 么意义? 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培养 典型,典型引路,确立新的教育观念,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 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 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 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 请你谈一谈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教育学生有什么影响? 教师的心理健康直接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表帅作用在教育过 程中占有重要位置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工作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
政策解读
2015年10月
1
说 明
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进行查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hnszgb@163.com。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
2
目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18年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
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
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
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
河南省中小学新职称评价标准(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加入时间:2014-9-23 9:15: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
1
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
河南省中小学新职称评价标准(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加入时间:2014-9-23 9:15: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
1
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
2015年中小学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
2015年中小学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b3a72f75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fd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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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