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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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桂林-------------有限公司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 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 家住(户口)在桂林市城区外;
3 .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
第三条 内容
1. 补贴的种类划分与金额:
2.提供补贴期限:五年
⑴ 补贴期满后无论是否符合第二条的第2项及第3项人员,公司不再提供以上补贴; ⑵ 享有补贴期间发现存在不满足第二条的第2项及第3项人员,公司将按相关依据(如:结婚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贷款合同等)登记时间,终止提供以上补贴;
第四条 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住房补贴与水电气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第五条 惩罚
对以上规定若有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或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划为补贴范围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罚款,时间长者按上限处罚。
第六条 办理流程
1 ) 桂聘人才网(
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核→总务部领导批准→经办人办理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执行。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桂林------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1999年4月22日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由第120号令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0号
《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分配新机制,推动我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998〕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
1.在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国家专项拨款和我校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2.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
3.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
4.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5.实行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并与地方政策相衔接。
二、发放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发放住房补贴的范围
XX省和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19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我区人才战略,优化我区人才政策,为区内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解决人才入区就业后的住房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企业(区内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萝岗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下同)就业,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倍的高级技师优先配租房源,并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二)在高级技师优先配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再按本办法确定的企业积分规则,配租给积分达基准分以上(含基准分)的区内企业。企业获配住房后,再按以下条件确定具体配租和补贴对象: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月工资2倍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获中级技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凭人员; 3.已获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企业认为急需引进、培养、留住的管理人才或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区技能人才获得住房配租后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格(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精品资料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 序号: 01
精品资料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姓名 职工 情况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姓名 住房 情况 住房产权性质 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全额补贴和 差面补贴 一 次 补 贴 情 况 性 补 贴 工龄 补贴 合计 按 月 补 贴 新人补 贴比例 老人补 贴标准 元/年 上年月 平均工资 未领补 贴年限 补贴 标准 补贴 全额分 段补贴 标准 分年补 贴标准 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没有 249.3 元/ M² 补贴 面积 补贴 面积 补贴 年限 元/年M² 75 M² 补贴工龄 补贴金额 私房(与儿子同居) 补贴形式 75 M² 补贴 金额 补贴 金额 实际补 贴金额 32 14304 全额补足 18697.5 元 是否有房 无 1950.9 职称 中级 大专以上学龄 配偶身份号 是否聘用 年 离退休时问 户控面积 75 M²
序号: 02
陈耕郎
身份证号
430111193010010033
1981.7
刘淑娇住房座落及面积
43011138121104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精品资料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 序号: 01
精品资料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姓名 职工 情况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姓名 住房 情况 住房产权性质 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全额补贴和 差面补贴 一 次 补 贴 情 况 性 补 贴 工龄 补贴 合计 按 月 补 贴 新人补 贴比例 老人补 贴标准 元/年 上年月 平均工资 未领补 贴年限 补贴 标准 补贴 全额分 段补贴 标准 分年补 贴标准 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没有 249.3 元/ M² 补贴 面积 补贴 面积 补贴 年限 元/年M² 75 M² 补贴工龄 补贴金额 私房(与儿子同居) 补贴形式 75 M² 补贴 金额 补贴 金额 实际补 贴金额 32 14304 全额补足 18697.5 元 是否有房 无 1950.9 职称 中级 大专以上学龄 配偶身份号 是否聘用 年 离退休时问 户控面积 75 M²
序号: 02
陈耕郎
身份证号
430111193010010033
1981.7
刘淑娇住房座落及面积
43011138121104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我区人才战略,优化我区人才政策,为区内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解决人才入区就业后的住房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企业(区内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萝岗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下同)就业,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倍的高级技师优先配租房源,并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二)在高级技师优先配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再按本办法确定的企业积分规则,配租给积分达基准分以上(含基准分)的区内企业。企业获配住房后,再按以下条件确定具体配租和补贴对象: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月工资2倍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获中级技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凭人员; 3.已获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企业认为急需引进、培养、留住的管理人才或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区技能人才获得住房配租后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格(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
公司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6fd2f282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31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6fd2f282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31/ 公司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一、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6年2月工资各调整事项的说明
全校各单位:
2016年2月工资调整内容较多,为方便教职工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租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的调整
按照《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5]2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自2016年2月起,调增提租补贴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10%;调增住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20%,两项补贴原有缴存基数维持不变,并将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的调整差额补足,发放到你本月的工资项。具体调整内容为:
1.提租补贴发放比例调增的变动
按苏事管[2015]2号文件规定,在职、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自2016年2月起发放比例调整为10%,2016年2月补发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提租补贴发放差额,原提租补贴基数不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并咨询税务主管部门,提租补贴为工资应税项目,逐月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发部分暂代扣个人所得税,待政策明确后处理。补发金额放在工资的“其他发”工资项,暂代扣税金可在“其他扣”工资项中查询。
2.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调增的变动
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细则
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房改办字[2000]0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房改办、财政局:
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项政策,现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九月六日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 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无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