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怎么报税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怎么报税”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怎么报税”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怎么报税”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
案例7: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为22500元/月。2014年第四季度发生了如下业务:
(1)10月发生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20000元(票面金额合计20600元),已自行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2)11月发生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票面金额合计30900元),已自行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3)12月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21000元(票面金额合计21630元),本月代开发票预缴税额为630元。
说明:1.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未达起征点9万(含9万),免征增值税。
2. 本例中,申报表中“销售额”按开票销售额与核定销售额孰高值填写。所以,10、12月份“销售额”栏应填写22500元。
3. 12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4. 申报表中本季度第三月第6栏“减免税额”=本季度第三月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代开发票预缴税额
申报表填写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 * * * * * * * * * * * * * * * * 纳税人名称(公章):
个体户转商户升级为企业仍按个体户缴税交社保
个体户转商户升级为企业仍按个体户缴税交社保
武汉市个体户在“个转企”过程中,可获得税收、财政、社保等优惠政策,助其蜕变成长。今起,武汉市政府下发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实施,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效期为5年。
近年来,武汉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5.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8.73万户,占比逾六成。然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个体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吸引人才等方面劣势明显。这样下来,它们可能遭遇后劲不足、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经营规模受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发展瓶颈,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 武汉市出台的这项政策规定,今起,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可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可享受工商、税务、社保、财政等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与便捷服务。 升级为企业的准入门槛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您可前往所在区的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办理。
“个转企”后,企业还
(小)个体户停水通知
停水通知: 你处已拖欠水费 共计 年 月— 年 月
停水通知: 你处已拖欠水费 共计 月 日前 年 月— 年 月
元,违约金另计。 违约金另计。 年
元,违约金另计。 违约金另计。 年 月 日前
望接到通知后,于 望接到通知后 于
望接到通知后,于 望接到通知后 于
到供水征费大厅(水务局旁边)交纳水费 到供水征费大厅(水务局旁边)交纳水费, 若逾期不交将停止对你处供水,造成的一 若逾期不交将停止对你处供水 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你处自负。 切后果,由你处自负。 特此通知 井陉县供水公司 年 月 日
到供水征费大厅(水务局旁边)交纳水费 到供水征费大厅(水务局旁边)交纳水费, 若逾期不交将停止对你处供水,造成的一 若逾期不交将停止对你处供水 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你处自负。 切后果,由你处自负。 特此通知 井陉县供水公司 年 月 日
停水通知: 你处已拖欠水费 共计 年 月— 年 月
停水通知: 你处已拖欠水费 共计 月 日前 年 月— 年 月
元,违约金另计。 违约金另计。 年
元,违约金另计。 违约金另计。 年 月 日前
望接到通知后,于 望接到通知后 于
望接到通知后,于 望接到通知后 于
到供水征费大厅(水务局旁边)交纳水费 到供水征费大厅(水务局旁边)交纳水费,
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2007-03-23 09:23:59.0)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之处一是两者的投资人数相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入的财产及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均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可依法转让或继承。
二是两者承担责任的形式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两者的资本金均无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由投资人根据自己确定的经营范围与规模所具备的必要资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登记的资本数额,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四是两者投资人的资格限制相同。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均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
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关键词:个体户,简易,合同范本,员工,劳动
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是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http://www.052975.cn/,欢迎阅读还有参考! 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 甲方:__ 乙方:__________
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详情:
[免费论文:www.lwlwlw.com]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是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http://www.052975.cn/,欢迎阅读还有参考!
简易个体户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
甲 方:_ 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个体户在领了营业执照后,有些人提醒他们应该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有些个体户觉得自己是个体经营的商家,又不是公司,又没有专业的会计,所以不用去办理税务登记证也可以了。那么,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不可以。虽然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建议还是应该按时进行税务登记。税务专员会给你核定纳税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税种、税率等。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国家月销售额小于3万
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007年06月05日 16时03分 687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工商行政
“个体工商户” “地方税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7]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
实施办法。(法律依据)
第二条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
6.1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纳税申报
6.1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纳税申报
业务概述
对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国税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251号)
(八)《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定期定额”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186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减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十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
第一条 根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
SB22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SB22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 业 营业天数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经营范围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应补 税额 9=5-6-7 如由代理人填报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实际月核定月(季)应(季)应税种 年 月纳税经纳税经(季) 营额 营额 1 2 3 合计 -- -- -- 税率已申报 品目 (征收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纳税额 率) 4 -- 5 -- 6 7 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