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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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前沿》 2006年第1期
试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斯 琴
([提 要],它关系到公民权利保护的力度,规制着审判权与行政权
的关系,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问题。目前,关于受案范围的讨论和建议几乎都局限在对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的讨论范围内。对此,笔者认为,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存在缺陷所致。对这些问题仅仅通过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并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一劳永逸的做法就是重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制度。本文拟就相关的三个基本问题略述己见。
[关键词]列举式 概括式 肯定式 否定式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中图分类号]D92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1—0097—04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几经拓展,比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初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与现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人权保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未解决:(1)抽象行政行为完全被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
定的。”(4)行政机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重构研究论文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重构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以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分析为出发点,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层面,通过对各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模式的梳理,借鉴各国立法的成功经验,试图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制度框架设计。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重构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了两种方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是概括式,即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作出原则的统一规定。例如,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第1款第8项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诉讼。该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些规定都是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二是列举式,即对法院应该受理和不能受理的案件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加以列举。例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前7项列举了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第12条列举了法院不能受理的四类事项。
行政诉讼法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是人身财产权标准。首先,人民法院只受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以行政诉讼类型化为视角
林俊盛
2013-1-21 12:17:28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摘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诉讼类型
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寻求司法救济,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应该具体行政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
一、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行政权作为重要的公权力之一,必然也要依法行使。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观念,认清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充分发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治理国家、促进改革和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求学员了解并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及行政救济等主要内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方法
1、系统论的方法。系统论的方法要求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社会的联系,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助于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法规与其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部分试题 一、单选题(21题)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 )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A、3日 B、7日 C、15日 D、30日 答案: B
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 A、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B、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C、本法院自行决定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 A
3、(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 A
4、《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 A
5、《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受委托的机构
D、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E、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答案: E
6、当事人不服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在法国西北部的迪南城,如果结婚那天下雨,新娘就会幸福,因为她本该掉眼泪,都在那日由天上落了下来。然而,在法国西部普瓦图地区的人却相信,如果结婚那天下雨,新娘将会比新郎先死;如果太阳当空,丈夫就会比妻子早一步进入坟墓。
2·一个人,只要不害怕失去,譬如不害怕失去尊严,那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3·别离,是为了重聚。
4·爱一个人,就应该包括让TA追寻自己的理想。 5·爱情,就是美在无法拥有。 6·人生如朝露,何处无离散。
7·我喜欢一个地方,就想留下来,永远不离开。喜欢一个人也是这样吧。如果只能够生活一段日子,不如不要开始。
9·叶散的时候,你明白欢聚;花谢的时候,你明白青春。 10·有责任感的男人是很痛苦的。 11·沉默,是最无法掩饰的失落。
12·如果是适当的人,始终也会在适当的时间再出现一次。 13·唯一可以强横地霸占一个男人的回忆的,就得活得更好。 14·如果不害怕失去,还算是爱吗?
15·难过和悲伤是不同的。悲伤是失去情人,难过是失去旅伴,失去一个恩师。 16·想把一个男人留在身边,就要让他知道,你随时可以离开他。 17·我们的爱和伤痛,是因为世上只有一个他。
18·也许,每个女人都希望生命中有这样的两个男人:一个是无法触摸的男人,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在法国西北部的迪南城,如果结婚那天下雨,新娘就会幸福,因为她本该掉眼泪,都在那日由天上落了下来。然而,在法国西部普瓦图地区的人却相信,如果结婚那天下雨,新娘将会比新郎先死;如果太阳当空,丈夫就会比妻子早一步进入坟墓。
2·一个人,只要不害怕失去,譬如不害怕失去尊严,那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3·别离,是为了重聚。
4·爱一个人,就应该包括让TA追寻自己的理想。 5·爱情,就是美在无法拥有。 6·人生如朝露,何处无离散。
7·我喜欢一个地方,就想留下来,永远不离开。喜欢一个人也是这样吧。如果只能够生活一段日子,不如不要开始。
9·叶散的时候,你明白欢聚;花谢的时候,你明白青春。 10·有责任感的男人是很痛苦的。 11·沉默,是最无法掩饰的失落。
12·如果是适当的人,始终也会在适当的时间再出现一次。 13·唯一可以强横地霸占一个男人的回忆的,就得活得更好。 14·如果不害怕失去,还算是爱吗?
15·难过和悲伤是不同的。悲伤是失去情人,难过是失去旅伴,失去一个恩师。 16·想把一个男人留在身边,就要让他知道,你随时可以离开他。 17·我们的爱和伤痛,是因为世上只有一个他。
18·也许,每个女人都希望生命中有这样的两个男人:一个是无法触摸的男人,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毕业论文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应当重新进行审视和研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没有处分权”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之问没有因果关系。现实中,大量灰色领域的存在是现有制度欠缺正式和解方式的博弈结果,建立调解制度可以疏导当事人的合理的和解愿望,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建立调解制度,还可以赋予诉讼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更符合现代的诉讼理念。另外,建立互动性、参与性的新型行政关系,也是行政诉讼中调解应起的作用。我国应当建立有条件的调解制度,树立依法调解的原则,严格规定调解的限制条件,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对于调解协议 存在瑕疵的,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救济权利。
【关键词】:调解;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协议
1
目 录
一、引言?????????????????????????????3 二、行政诉讼调解概述??????????????????????3 三、调解制度依据与基础?????????????????????5
(一)调解制度的理论依据?????????????????????5 (二)调解制度的现实基础?????????????????????9
四、调解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分析
2003-10-23 11:14: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 挺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近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诉讼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虽然起步较晚且发韧于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性却日渐突出。本文拟从两种诉讼制度的特征和联系与区别等方面入手,探讨两种审判思维方式的差异和关联诉讼及竟合诉讼问题。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特征比较
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活动,以及由于这些活动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称。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在法国,行政诉讼又称行政审判,是指公民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主要指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