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1 5000元收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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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1
一般来说打官司需要给的费用与案件的类型来说,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就拿民事纠纷来说,诉讼费是要按照一定标准来收费的,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
一般诉讼离婚律师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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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离婚律师费是多少【优质推荐】
离婚不是儿戏,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我们都知道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办理案件是会依法收取诉讼费的,同时我们还要请律师为我们进行辩诉,也是需要花销的。那么一般诉讼离婚律师费是多少,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文为一般的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且仅供参考(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 (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 (1--10万元部分收费) (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2.5%--5%)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1.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2. 我国当事人民事诉讼风险问题研讨 3. 论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4. 恶意民事诉讼问题研究
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初探 6. 群体民事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7. 论民事诉讼中的复议制度
8. 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9. 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协调 10. 民事诉讼之证明妨碍制度研究
11.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中的径行裁判 12. 论民间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13. 民事诉讼中的行政先决问题研究 14. 略议民事诉讼法官释明权范围 15. 级别管辖体系化构建之探析
16.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7. 民事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8. 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研究 19. 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
20.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探析
2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适用研究 22. 论现代型民事诉讼
23.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释明制度完善的构想 24.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5.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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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理解适用
[转载]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理解适用阅读:1020XX-11-1917:15 标签:转载
原文地址: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理解适用 原文作者:JX周樂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理解适用
——基于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一百零九条的分析王聪20XX年11月18日人民法院报
现代民事诉讼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和自由心证主义,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调查的结果,在自由心证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即法官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认证,形成内心判断,当法官的心证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形成了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内心确信。至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法官才能认定待证事实得到证明,当事人的证明才算成功,这种程度或尺度就是证明标准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正如德国著名学者汉斯·普维庭所言:“证明标准是一把尺子,衡量什么时候证明成功了;证明标准也决定对某个具体内容的法官心证,它决定着法官必须凭什么才算得到了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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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为法官自由心证设立了尺度,限制了法官心证的主观随意性;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证明目的是追求客观真实,这种错误的理念导致民事诉讼一直奉行与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立法和实践经验,明确民事诉讼应该采取比刑事诉讼较低的证明标准,并分析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 盖然性占优势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指的是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需要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也是当事人证明责任是否完成的分界线。立法所确立的证明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整个诉讼制度能否实现目的和价值追求。 一、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采取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低要求是盖然性占优势
2.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说来证据法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基本没有区别,可以概括为盖度盖然性,这与英美法系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较为接近,要求可能性接近必然性。 二、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民
民事诉讼法总论 -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是诉讼程序发生、运转的最基本要件之一,其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有着重要的确、关键性的作用。没有当事人就不会有民事诉讼。所谓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冲突,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利害关系人。
2、特征:要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如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当事人的形成特征,是当事人区别于诉讼代理人的关键所在。凡在诉讼中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诉讼的都不是当事人。但反过来,并不是凡是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人都是当事人,当事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其他两个条件。
(2)、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最本质特征。“有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来讲,当事人一般是实体法律关系的权利人或义务人。但也有例外,有一部分当事人之所以成为当事人,是基于法律特别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才可作为当事人的,例如财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质权人等。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是
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怎样提前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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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怎样提前民事诉讼?【优质推荐】
在生活之中与他人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后,受害人一般会想要提起民事诉讼,但出于资金受限,无法支付律师费等原因,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提前民事诉讼。若间隔一段时间后再想提起民事诉讼,该怎样怎样提前民事诉讼呢。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诉讼有效期的规定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
撤销婚姻诉讼费用标准
撤销婚姻诉讼费用标准
婚姻关系其实是挺复杂的关系,因此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也常常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比如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撤销婚姻诉讼费用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婚姻有哪些条件
1、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二、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张卫平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张卫平
一、刘卫主编主持
刘卫: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非常荣幸请到了张卫平老师给我们做讲座,我是刘卫,是全场讲座的组织者。今天出席我们讲座的嘉宾有人民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优秀律师、媒体记者,还有一些我校的研究生。
今天的议程是这样安排的,首先大家互相认识一下,然后张卫平老师讲课,完了之后有30分钟的时间进行交流,最后有一个短暂的联谊。
下面我介绍一下张卫平老师:
张卫平是清华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检查院带教导师。
张老师是山东莱芜人,1976年结束下乡参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西南政法学院教授,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
1996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7天在深圳某证券公司任职,1999年初调清华法学院任教,1993年从讲师破格聘为教授,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张教授形象优雅,口才卓越,谈吐幽默,与贺卫方教授、
民事诉讼状
篇一: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522121197202197810,联系电话:13595271115,13308526663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15985241188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10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08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10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
约定2010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10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08年所借款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