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标准
“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标准”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标准”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标准”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试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270978d280eb6294dd886c19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70978d280eb6294dd886c19/souask/
试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随着证券、期货市场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证券、期货交易领域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其他的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泄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其他的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被证券、期货业界称为“老鼠仓”。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期货交易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危害了证券、期货交易信息保密制度,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时指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
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凤泉区普法教育宣传页
一、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自愿
与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规:
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失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失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中国现状审视
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文规定,由于立法不完善,出现了部分概念术语的模糊性,在犯罪构成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给司法操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不利于实现刑法关于该条罪名的立法目的,即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为适应当前国际反腐倡廉的趋势,加强与国际接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以下几方面重新审视。
1罪名所涉主要概念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异议
(一)“近亲属”的范围是采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相关解释法律没有规定。刑法的严厉性及谦抑性要求严格界定犯罪主体范围,防止人罪随意性和扩大化。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法律概念上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互通性、牵制性,应采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系密不密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而在认定本罪时存在一定的考量,给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且法律中还有一个特定关系人的概念,两者到底存在哪些区别,以及各自的范围,法律没有将其明确,所以在司法操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2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犯罪主体
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本罪的主体只限于非国家工作人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如果将国家财产占有己有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达到法定数额的,会构成贪污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希望大家会喜欢!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如何定罪量刑
受贿罪依照贪污罪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3万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希望大家会喜欢!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
1 / 9
一、先来看看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抢劫第263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6号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5号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抢劫第263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6号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5号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
从未公开法则:如何让您一生荣华富贵
五境合一 易境策劃 www.vv311.com 热爱生命、乐助善友、传播易境
从未公开法则:如何让您一生荣华富贵
------保炁调气妙法
李云山
在上一期,云山与各位一起分享《财富钥匙,您有吗?》之文章,众善友纷纷来电来信分享自己的看法。云山感悟国学之魅力,妙不可言。虽一家之言,但,众善友皆以尊重国学,传播国学为先,主动发表自己的悟法,以及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享,确让云山佩服,其善果,是云山一生追求的最终目标。
本期继续与各位分享《从未公开法则:如何让您一生荣华富贵》。大家觉得很纳闷,一个话题分三次阐述,何以不是一次性分享?我曾跟贤士分享的时候,打了一个比方。一个人,每天用餐三次,一周七天,21餐次。请问善者,一天一顿全部食完21餐,可以吗?读者肯定认为,太可怕,不可能的事,那么,一个问题,能一次就可以解决呢?可以一次性探讨完呢?很多时候,人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时候,希望用一个方法及时解决,而忘记了问题只有一个,其因是复杂的,需要从更多方面,更多方法去分析、有针对性去解决,而不是一个方法就可以解决,这,就是循法而行,道法自然的妙法规则。所以,我们每次分享,让
2021年诈骗罪量刑标准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
2021年诈骗罪量刑标准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