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教职工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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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分配新机制,推动我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998〕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
1.在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国家专项拨款和我校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2.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
3.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
4.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5.实行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并与地方政策相衔接。
二、发放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发放住房补贴的范围
XX省和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19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
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
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0元 科级(中级职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精品资料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 序号: 01
精品资料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姓名 职工 情况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姓名 住房 情况 住房产权性质 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全额补贴和 差面补贴 一 次 补 贴 情 况 性 补 贴 工龄 补贴 合计 按 月 补 贴 新人补 贴比例 老人补 贴标准 元/年 上年月 平均工资 未领补 贴年限 补贴 标准 补贴 全额分 段补贴 标准 分年补 贴标准 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没有 249.3 元/ M² 补贴 面积 补贴 面积 补贴 年限 元/年M² 75 M² 补贴工龄 补贴金额 私房(与儿子同居) 补贴形式 75 M² 补贴 金额 补贴 金额 实际补 贴金额 32 14304 全额补足 18697.5 元 是否有房 无 1950.9 职称 中级 大专以上学龄 配偶身份号 是否聘用 年 离退休时问 户控面积 75 M²
序号: 02
陈耕郎
身份证号
430111193010010033
1981.7
刘淑娇住房座落及面积
43011138121104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精品资料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 序号: 01
精品资料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长沙市芙蓉区西垅小学姓名 职工 情况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姓名 住房 情况 住房产权性质 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全额补贴和 差面补贴 一 次 补 贴 情 况 性 补 贴 工龄 补贴 合计 按 月 补 贴 新人补 贴比例 老人补 贴标准 元/年 上年月 平均工资 未领补 贴年限 补贴 标准 补贴 全额分 段补贴 标准 分年补 贴标准 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没有 249.3 元/ M² 补贴 面积 补贴 面积 补贴 年限 元/年M² 75 M² 补贴工龄 补贴金额 私房(与儿子同居) 补贴形式 75 M² 补贴 金额 补贴 金额 实际补 贴金额 32 14304 全额补足 18697.5 元 是否有房 无 1950.9 职称 中级 大专以上学龄 配偶身份号 是否聘用 年 离退休时问 户控面积 75 M²
序号: 02
陈耕郎
身份证号
430111193010010033
1981.7
刘淑娇住房座落及面积
43011138121104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0元 科级(中级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
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
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
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
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细则
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房改办字[2000]0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房改办、财政局:
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项政策,现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九月六日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 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无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我国住房补贴政策
●1999年4月22日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由第120号令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0号
《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