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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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反而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层高介于3.6米-4.6米之间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4.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4.9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
2015年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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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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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6日 来源:综合处
第一条 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第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面积。
第五条 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第六条 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
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2006
《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渝规发〔2006〕171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并经2006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此前已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仍按原规则进行计算;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以及申请变更其设计方案涉及《计算规则》内容的建设工程,其容积率指标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功能和景观效果,结合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项目,以及住宅项目附属的相关商业建筑(包括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筑)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建筑容积率指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等同于建
容积率计算规则
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 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一、为规范和统一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的计算与核定标准,特制订本规则。
二、涉及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三、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最低点确定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外墙装饰、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
五、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公厕、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卫、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六、住宅建筑面积除阳台外,均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如户内设备房、空中花园等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住宅阳台不论是否封闭,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且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户内投影建筑面积(含阳台)的1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底板标高与阳台或室内地坪高差小于30厘米的有顶盖平台(如装饰性阳台、花台、设备平台等,以及可通过改造
增加建筑面积的构件)均视同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顶盖与平台间高度超过标准层高度的,每超出标准楼层一倍高度,增加一层面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开化县容积率计算规定(房地产项目)
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0〕4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化县房地产项目容积率
计算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若干规定》已经县十四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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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若干规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一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口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改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县域范围内的商服、住宅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测定的面积,并经综合验收认可的面积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三、不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规定:
1、建筑底层通透架空层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通透架空层层高宜在
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按规定设置的斜面结构层(无论是否上人),层高2.2米以上部分水平投影计算面积不超过结构层总面积2/3,且不单独出售的建筑面积。
3、因停
开化县容积率计算规定(房地产项目)
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0〕4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化县房地产项目容积率
计算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若干规定》已经县十四届政府
—1—
开化县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若干规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一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口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改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县域范围内的商服、住宅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测定的面积,并经综合验收认可的面积为准。建设用地面积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三、不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规定:
1、建筑底层通透架空层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通透架空层层高宜在
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按规定设置的斜面结构层(无论是否上人),层高2.2米以上部分水平投影计算面积不超过结构层总面积2/3,且不单独出售的建筑面积。
3、因停
《金坛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
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金坛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金坛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创优服务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超容积率: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中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
(二)按国家规定计入容积率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房产面积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桐政办发〔200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拟定的《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桐政办发〔200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拟定的《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