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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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和执行文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8月29日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为制止、查处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 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和执行文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8月29日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为制止、查处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 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安机关提高执行力的思考
对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的几点理性思考
当前,上海世博会已经开始,泗阳第三届杨树节会日益临近,公安机关面临压力之大前所未有,承担责任之大前所未有,肩负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如何切实提高全体民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清增强执行力的重要性
(一)从公安机关的性质看,提高执行力是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历史责任。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公安民警的职责,决定了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二)从公安机关的宗旨看,提高执行力是建设三个“和谐”的必然要求。公安局在年初提出“打造和谐的治安环境,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和谐的警营氛围”的要求,是对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落实。公安机关执行力的强弱、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差,将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三)从公安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看,提高执行力是增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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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
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11]30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全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料 l 卷…
公安部文件公通字[0]0 2 1 3号 1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规范全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 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术创新,提高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实战的水平。 第二章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对于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管理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警犬技术工作是指警犬技术的组织管理、 障等工作。发,各警种应当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装备警犬。~
第五条全国警犬技术工作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统第六条公安部直属警犬基地、研究所在公安部刑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警械、武器的范围依照《申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
警械、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权限,统一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被判处刑罚不予关押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五条 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犯罪后投案自首、坦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
当提出从宽处罚的意见。
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12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秦玉海副省长、刘风山副市长讲话精神,进一步整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严肃警纪,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2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教育整顿,切实提高广大民警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漯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借用、外派人员和临时组建工作单位管理教育的通知》、《关于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加强行风政风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自觉性,建立民警行为规范,切实解决公安队伍在贯彻内务条令、枪支、警用车辆管理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民警的养成教育,提升公安队伍形象,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风山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高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建国,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乔玉来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整顿的重点
1、不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十条规定”和警用车辆管理、枪支管理
2012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修订最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7号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12月13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第六节 羁押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立案 第三节 撤案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定 第九节 辨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单选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单选)
1、行政案件由( )的公安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发现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 D.被侵害人居住地 答案:B
2、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下列案件哪个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 A.卖淫、嫖娼
B.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C.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D.赌博 答案:B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 )管辖。 A.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B.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C.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D.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答案:B
4、对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 )管辖。 A.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B.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D.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答案:B
5、下列案件管辖规定错误的是( )。
A.铁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和
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臵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
B.港航公安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单选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单选)
1、行政案件由( )的公安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发现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 D.被侵害人居住地 答案:B
2、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下列案件哪个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 A.卖淫、嫖娼
B.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C.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D.赌博 答案:B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 )管辖。 A.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B.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C.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D.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答案:B
4、对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 )管辖。 A.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B.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D.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答案:B
5、下列案件管辖规定错误的是( )。
A.铁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和
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臵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
B.港航公安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