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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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上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判断题(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或错误,你认为正确的打“√”,认为错误的打“ × ”。注意:答题错误倒扣分,总得分最多扣至0分)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解决房地产开发用地问题的主要方式。 ( 错 )出让
2.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 对 )
3.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但可以不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错 )
4. 国家对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在其期限届满之前,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 对) 5. 对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无偿收回。 ( 对)
6. 当事人从事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转让、抵押,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否同时转让、抵押。 ( × )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商品出让和转让,也可以用于抵押
(城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城乡建设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发布日期:2007-8-30
执行日期:2007-8-30
生效日期:1900-1-1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发布日期:2007-8-30
执行日期:2007-8-30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1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 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 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 ? [发布单位]:80401 [文 号]:----------- [发布日期]:2000年01月18日 [生效日期]:2000年01月18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0年元月18日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月18日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城市专用消防栓由城市供水单位安装、维修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法(素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总则 ........................................................................................................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2 设立..................................................................................................... 3 组织机构.............................................................................................. 4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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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七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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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拍卖文物,在拍卖前,应报市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许可。
第八条公物拍卖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需要拍卖的国有有形资
产、无形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
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
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
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培训材料
黄山市医学会
邓灶金
根据国家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 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 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促
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医院处方点评和用药监测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医学会决定举办本次培训班,根据培训班的日程安排,由本人和
在座的各位同仁,共同重温一下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同年同月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第四十五号令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本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六条。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是相对分则而言。一般来讲,总则规定的是该部法律总的原则、基本制度等,是整部法律纲领性的规定,是法的灵魂。总则中的条文,一般是不宜放在对某一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的章节之中。本法总则部分的具体规定是:第一条,本法立法目的;第二条,本法
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第三条,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及药材资源保护;第四条,鼓励研制新药;第五条,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