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管理办法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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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超限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超限检测 人员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治超办;厅人事处、厅法规处、厅规划处、厅路政处。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超限车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
第四条 省厅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具体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进出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来车以及产品出厂等环节。进出厂车辆应严格遵循超载限载范围,严格控制超载超限。
2.管理:
保安要对往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做好监控记录;
司磅员在每辆运货车辆进出厂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过磅; 过磅房、物流发货做好进出厂车辆车货总重核对,门卫室凭出厂证予以车辆放行。
3.要求:
(1)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超限超载标准;
(2)要对来车核对提货单数量,发现提货单数量超出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量时,开装车单时,一定要按车辆的装载质量或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开;
(3)装车完毕,过磅时发现车货总重超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时,要坚决退回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
4、对于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工作制度》的,造成出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5、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进出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来车以及产品出厂等环节。进出厂车辆应严格遵循超载限载范围,严格控制超载超限。
2.管理:
保安要对往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做好监控记录;
司磅员在每辆运货车辆进出厂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过磅; 过磅房、物流发货做好进出厂车辆车货总重核对,门卫室凭出厂证予以车辆放行。
3.要求:
(1)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超限超载标准;
(2)要对来车核对提货单数量,发现提货单数量超出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量时,开装车单时,一定要按车辆的装载质量或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开;
(3)装车完毕,过磅时发现车货总重超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时,要坚决退回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
4、对于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工作制度》的,造成出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5、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车货总重量(吨) 20 轴数 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 2 3 30 4 40 5 50 ≥6 55 备注:1、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重。 2、除驱动轴外,上述图示中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轮胎,其总重限值减少4吨。
1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门指出,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
特别注意:
公安交管部门在今年5月1日前,对虽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但装载货物重量超过
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且与出示
的相关凭证所记录的卸载后重量相一致的车辆,不得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
车辆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2012-10-18 11:12
超限10%及以下的(含10%) 批评教育并作超
山东省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检测和检查,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构和重要的公路安全设施。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超限检测站管理主体,分工负责超限检测站具体建设、维护和机构编制报批工作。
超限检测站的运行、执法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管理主体由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第四条 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范围根据其管理机构职责确定,并可根据需要与公安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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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超限检测站的全称按照“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名称(XX高速公路XX界)+超限检测站”的形式统一命名,其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车货总重量(吨) 20 轴数 车辆形式及相关要求 2 3 30 4 40 5 50 ≥6 55 备注:1、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重。 2、除驱动轴外,上述图示中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轮胎,其总重限值减少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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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门指出,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并予以纠正。
特别注意:
公安交管部门在今年5月1日前,对虽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但装载货物重量超过
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并且与出示
的相关凭证所记录的卸载后重量相一致的车辆,不得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
车辆超限超载处罚标准
2012-10-18 11:12
超限10%及以下的(含10%) 批评教育并作超
淮南市超限超载检测总站管理制度新
淮南市超限超载检测
总站管理手册
(试行)
年4月
2015
目 录
一、 总 则 二、 管理制度
1、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2、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治超总站举报奖励及处理制度 6、法制(业务)培训制度 7、站长办公例会制度 8、考勤制度 9、奖惩制度 10、食堂管理制度 11、车辆管理制度 12、宿舍管理制度 13、执法大厅管理制度
14、设备维修保养及办公用品、信息化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三、岗位职责
1、 站长岗位职责 2、 副站长岗位职责 3、 中队长岗位职责
4、 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5、 处理岗位职责 6、 监控岗位职责 7、 精复检岗位职责 8、 总务科岗位管理职责 9、 法制科岗位管理职责 10、信息科岗位管理职责
四、交通行政执法规定规范
1、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2、 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3、 治超工作五不准 4、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5、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6、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7、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五、淮南市超限超载检测总站工作人员电话
总 则
一、为全面加强治超站内部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
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自7月1日全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战役打响以来,根据省治超工作精神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严管重罚”的治超格局,密织治超网,严把路面关,顽强奋战,抓住重点,猛拳出击,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现将7月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及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x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专门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治超专题工作会议,就治超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各部门联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协调。本次集中整治从7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县公路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抽调60名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交通运输部门20人(路政10人、运管10人),公安部门20人,城管执法20人,分设诺干个小组根据整治情况合理调配,确保每个点、每个组执法人员充足。
(二)强化督查,杜绝执法空档。
集中治理期间,我们
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管理办法
一、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提高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与修改的规范性,确保制度科学、合理、可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3条 制定原则
1、公司规章制定一致性的原则,不互相冲突,交叉、重复。
2、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合,切实可行。
3、充分收集意见建议发扬民主的原则。
4、合法、合理、全面、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2章 制度制定与修改组织机构
第4条 成立工作组
在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过程中,成立编制、修改工作组,公司员工都要参与其中,制度的颁发执行,由总经理审批,工作组责任分行如下:
1、工作组组长。
1)、协调分配工作组成员的具体任务;
2)、组织调研、收集相关信息;
3)、指导工作组成员按进度进行编写工作。
2、制度编写人员。
1)、协助组长进行调研及收集信息;
2)、负责制度的编写、修改和完善工作。
3、法务人员
负责对公司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查。
4、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制定的审批工作。
5、公司员工
1)、为制度编写小组提供信息、资料和建议;
2)、参与相关讨论,并针对制度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3章 制定制定修改工作程序
第5条 收集信息
公司制度进行编写之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