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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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再认识 - 基于法社会学研究的进路第1期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再认识——基于法社会学研究的进路
李昌麒 甘强(电子邮件:lichangqi023@126.com)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再认识
——基于法社会学研究的进路 李昌麒 甘强
[摘 要]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社会学运动表明,二者是在从传统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这一重大社会变迁过程中同期产生的两个法部门,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社会法是国家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形式,二者都是隶属于第三法域的现代法。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经济法和社会法具有共同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就作为整体社会的经济和社会两个子系统而言,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功能具有互补性,二者功能的恰当配合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经济法 社会法 功能配合
[Abstract] The sociological movement of Economic Law and Social Law has proved that the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
摘要: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
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
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
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现代经济法是社
会本位的法。
一、确立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同时,在解决政府失灵的过程中获得了进
一步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法存在的独特价值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国家制定
经济法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解决两个失灵是经济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社
会本位原则的宗旨所在。 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法律。市场主体
是自利型的,它不会主动追求公共利益;市场本身又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市场
在运行过程中还会迷失方向;而国家则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
利益为己任,可以克服市场本身所带有的缺陷。国家的这种特性是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可能有
的。市场失灵内在于市场机制,与市场机制共存亡。所以,要让市场机制本身来对市场失灵
加以克服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
摘要: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
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
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
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现代经济法是社
会本位的法。
一、确立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同时,在解决政府失灵的过程中获得了进
一步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经济法存在的独特价值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国家制定
经济法最直接的目的在于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解决两个失灵是经济法的宗旨所在,也是社
会本位原则的宗旨所在。 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法律。市场主体
是自利型的,它不会主动追求公共利益;市场本身又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市场
在运行过程中还会迷失方向;而国家则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
利益为己任,可以克服市场本身所带有的缺陷。国家的这种特性是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可能有
的。市场失灵内在于市场机制,与市场机制共存亡。所以,要让市场机制本身来对市场失灵
加以克服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
经济法1 《新编经济法教程》
经济法授课教师:王颜颜 授课教师: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860076(小灵通) (小灵通) 42056805(QQ) (
前言1 2 3经济法课程的内容
教学难点和重点
课程设置的目的
4
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总论: 总论: ——经济法原理 经济法原理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分论: 分论: —— 外商投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合同法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公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 经济法律关系 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 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 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和证 经济法律关系 券法。 券法。
《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的 经济法》 结论: 结论: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在于: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同学 们能够理解并掌握经济管理实务中的一些 基本法律问题, 基本法律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 决实际法律问题。 决实际法律问题。
《经济法》基本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
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浅议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来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时间: 2009-10-30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行政法 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依据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从背景、调整方式、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功能差异等方面论
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差异。接着又论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联系。并认为经济法和行政法应该相互作用,相互
衔接。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也是最混乱的问题之一。在此,笔者认为,现
代法治下,部门法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彼此渗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已在立法实践中显现出来。因此,经济
法和行政法之间应在行政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学方面加强协调,互相补充。
一、从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看,经济法与行政法存在差异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
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
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
(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
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
经济法
经济法
1、 破产财产应当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 法定的担保方式:为特别保护某种债权而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所设定的担保。如:留置权 3、 产品质量法的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4、 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5、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数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7、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8、 专利权的有限期限及开始日期: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9、 经济法律的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式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关系式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经济法
经济法
1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2中国经济法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是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7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8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9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11资产评估是指
经济法
经济法大题,案例总汇,书后案例答案 来源: 禹慧璠、(力嘉)的日志
大题案例考点: 第一题:
合同法的内容(合同的成立、担保(哪种方式)、条款的效力以及违约责任) 第二题:
*破产法:破产债权数额、财产分配顺序、具体每个人分得多少(算) 第三题:
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各个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分担比例、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第四题: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种)发起、募集、(哪种方式、是否成立) 经济法学案例总汇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例1:
2000年1月15日,甲某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的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经济法
第十章
1、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
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货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确立的组织、管理、调控、干预社会信用量的一种金融措施。
5、政策性银行:是指主要由政府创办或者担保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 6、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银行的银行; (3)政府的银行
2、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1)章程;
(2)法定的注册资本额: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
经济法
经济法重点汇集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对于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可以称其为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简称国家协调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该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第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第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