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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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都有明显的管辖规定,各法院只能管辖自己权属法院内的案件,同样的,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劳动纠纷时,也有一定的管辖规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后诉讼管辖不受仲裁管辖地影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的管辖与法院劳动争议的管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劳动仲裁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管辖,但法院诉讼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都有明显的管辖规定,各法院只能管辖自己权属法院内的案件,同样的,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劳动纠纷时,也有一定的管辖规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后诉讼管辖不受仲裁管辖地影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的管辖与法院劳动争议的管辖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劳动仲裁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管辖,但法院诉讼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仲裁管辖权十大裁判规则
仲裁管辖权十大裁判规则(上) [作者] 牛磊 (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16.04.28 【正文】字体大小 ( 大中小 )
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是商事合同的缔约方在涉及争议解决时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本文重点梳理了近年来北京、上海两地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仲裁协议效力以及其他相关仲裁管辖权的司法裁判案例,针对商事仲裁协议的十大热点问题,整理归纳出相关裁判规则,供商事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拟订及相关争议处理中参考借鉴。
一 约定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的仲裁条款的效力 问 题
仲裁条款约定境外仲裁机构,但约定仲裁地在中国大陆的情况下,仲裁条款效力如何?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沃可通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23号]
裁判要旨:
最高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Arbitration:ICC Rules,Shanghai shall apply”。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确认仲裁条款效力准据法的情况下,根据确认仲裁条款效力准据法的一般原则,应当按照仲裁地的法律予以认定,即本案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确认所涉仲裁条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有劳动方面的纠纷难以解决的,不妨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的被执行人同诉讼案件被执行人一般,在裁决下达生效后就要执行其裁决内容,而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由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监管。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呢?小编将在下文中针对此问题进行解答,大家不妨往下阅读。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执行的管辖法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依据该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调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张三
申请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____村__区__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____省__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____村__区_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____省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
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下的关系呈现新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地增加,这说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仲裁和诉讼的成本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劳动争议井喷式剧增。劳动争议,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之一。建议政府的劳动管理相关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劳动争议后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了解清晰劳动争议调和劳动仲裁的相同点,不同点,加以区分,分别对待,在基层层面就能化解劳动争议,发展健康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
关键词:劳动争议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相同点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点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1劳动争议概念和分类
1.1劳动争议概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发生的纷争。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50年劳动部发布过《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等程序处理劳动争议。1956~1986年改用来信来访制度处理劳动争议。这带来诸多问题:浪费人力、物力和使纠纷久拖不决。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劳动争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篇】
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请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规定评述_兼谈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影响
学术探讨
2009年 第12期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规定评述
——兼谈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影响
文/蒋俊鸿
摘 要:作为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范的一项重要努力,《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终于在联合国第
67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以统一、更新和协调海上国际货物运输规则为目标,做出了一系列创新的规定,对我国海事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剖析其中的管辖权条款,文章对公约的管辖权规定做出了评述。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我国海商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状况,分析公约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借鉴及影响。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管辖权;海事司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09)12-0327-022008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即《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程序中的创新之处也成为公约的重要亮点之一。其中,对管辖权的规定将对海上货物运输的规范乃至我国海商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鹿特丹规则对管辖权的规定及评述(一)鹿特丹规则中的管辖权规范
鹿特丹规则通过第14章专章对管辖权进行了较为全面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 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 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 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 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 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 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 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 生的争议。
第2页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一、劳动争议第3页
劳动争议的种类 (以争议的起因为标准)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第4页
劳动争议解决的几种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
和解/调解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
虽然和解并非劳动争议解
决的法定程序,但是在实践 中,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劳 动争议,不仅可以降低仲裁、 诉讼的成本,规避诉讼风险, 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规定评述_兼谈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影响
学术探讨
2009年 第12期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规定评述
——兼谈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影响
文/蒋俊鸿
摘 要:作为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范的一项重要努力,《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终于在联合国第
67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以统一、更新和协调海上国际货物运输规则为目标,做出了一系列创新的规定,对我国海事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剖析其中的管辖权条款,文章对公约的管辖权规定做出了评述。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我国海商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状况,分析公约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借鉴及影响。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管辖权;海事司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09)12-0327-022008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即《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程序中的创新之处也成为公约的重要亮点之一。其中,对管辖权的规定将对海上货物运输的规范乃至我国海商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鹿特丹规则对管辖权的规定及评述(一)鹿特丹规则中的管辖权规范
鹿特丹规则通过第14章专章对管辖权进行了较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