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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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 山东大学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见第五条)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统称为“教授”)组成。原则上各学院、教学部和校属研究机构等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见第五章)可推荐其主任或副主任1人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校长聘任。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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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
大学团委委员会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团委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团委是在金山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校团委、金山学院团总支、金山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在全体团员及会员的监督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农林大学团委章程》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团委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弘扬我校“五种品格”创业精神,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建设,引导同学拓展自身素质,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
(一)倡导全体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团委工作。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体同学,以学习为中心建设良好的学风院风。
业主委员会章程
AAAAA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小区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委会名称是“ AAAAA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担任。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业委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共同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筹委会,由业主代表、镇政府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代表、房管局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组织业主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员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业委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业委会聘任执行秘书1名,负责处理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业委会职权: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CNAS-J01:2006 第 1 页 共 4 页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缩写为:CNAS)。
第二条 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条 认可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认可委员会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并对
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总则
为了推动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学院领导、团委和学生会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搞好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宿管会,全称宿舍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是在学院团委老师的具体指导下、由全院学生代表参与的群众团体组织,是能环学院学生会的下设机构。 宿舍管理委员会以协助学生会工作,丰富宿舍文化,服务广大同学为主旨,为提高学生“爱舍如家,爱校如家”的思想意识,把宿舍作为纽带增进学生之间的沟通,打造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展现大学生青春风采,释放个人魅力。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
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总则
为了推动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学院领导、团委和学生会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搞好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宿管会,全称宿舍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是在学院团委老师的具体指导下、由全院学生代表参与的群众团体组织,是能环学院学生会的下设机构。 宿舍管理委员会以协助学生会工作,丰富宿舍文化,服务广大同学为主旨,为提高学生“爱舍如家,爱校如家”的思想意识,把宿舍作为纽带增进学生之间的沟通,打造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展现大学生青春风采,释放个人魅力。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老师推荐,系部研究审核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部门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
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决定成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其中,学院为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按专业(群)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教育部关于专业建设与改革精神,负责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审批、中期检查、项目评估和验收(鉴定)、项目推广(应用)和评奖等;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院)、部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切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认真探讨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专业教学,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系(院)部主任(院长)和企业或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比例不低于40%;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内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
生 宿 舍 自 治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
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
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成立于2011年10月,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该委员会与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四驾马车。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寝室文明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 并以“自律、自立、自强,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将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性质:宿治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结构之一,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自觉接受宿治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宿治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校对宿舍寝室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团委、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良好生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
生 宿 舍 自 治 管 理 委 员 会 章 程
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
共青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成立于2011年10月,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该委员会与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四驾马车。校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综合治理、寝室文明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一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 并以“自律、自立、自强,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将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性质:宿治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结构之一,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自觉接受宿治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宿治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校对宿舍寝室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团委、学工处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良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