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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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
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
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
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 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第二章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
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
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
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4、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2、自费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3、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保险合同,3、承担在装运港装货前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5、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2、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 6、要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1.国际经济学的性质及其地位? 第六章
1、比较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的适用条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四个方面: (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 (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
(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 2、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 3、边境贸易优惠
另外,最惠国待遇例外还包括:相关条款规定的具体例外、普遍适用的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义务。 第1款:基本原则
第2款:国内税费方面待遇
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税收比较 第4款:国内规章方面待遇
同类产品的待遇比较
第8款:适用例外:补贴与政府采购
2、如何理解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间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又包括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主要有: 1、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文件,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因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2、国际惯例
构成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的因素,二是心理因素 国际惯例包括两种,一是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一是调整私人交往的国际经贸惯例。国际经贸惯例已为不少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所肯定和承认。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分析》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 仙林校区 序 号 专业班级 姓名 学 号
近几个月以来,美国、欧盟对华光伏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让中国光伏企业寝食难安,使得本就遭受产能过剩困扰的中国企业饱受“内忧外患”之苦。面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9月17日,占据中国多晶硅产业80%份额的四家企业,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向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欧盟多晶硅实行“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决定自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向商务部递交“双反”调查申请的中国企业称,他们收集到大量证据,充分证明欧美多晶硅生产企业获得了大量政府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近几年来我们常常可以在各大报纸中看到的词语,每次外国对中国的某个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这些企业就会面临着很大的打击。随着中国加入WTO后,
国际经济法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分析》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 仙林校区 序 号 专业班级 姓名 学 号
近几个月以来,美国、欧盟对华光伏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让中国光伏企业寝食难安,使得本就遭受产能过剩困扰的中国企业饱受“内忧外患”之苦。面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9月17日,占据中国多晶硅产业80%份额的四家企业,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向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欧盟多晶硅实行“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决定自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向商务部递交“双反”调查申请的中国企业称,他们收集到大量证据,充分证明欧美多晶硅生产企业获得了大量政府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近几年来我们常常可以在各大报纸中看到的词语,每次外国对中国的某个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这些企业就会面临着很大的打击。随着中国加入WTO后,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适用对象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央电大本科学生。
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命题,复习和考试请以中央电大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部分历年试题汇编:
[试题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试题
2004年1日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
B.合同的成立
C.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
A.要约 B.反要约
C. 要约邀请 D.新要约
3;《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 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A.平安险 B. 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 )
A. 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市场准人问题
B.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
自作国际经济法 考试重点 LC
国际经济法复习
一.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特征、基本原则
1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学说:①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它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
系。
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英)、卡欧(法)、金泽良雄(日)。
②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社
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洛文费尔德(美),樱井雅夫(日),我国大部分学者。
3特征:①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②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等不具有公法上的管
理权限,只能基于私法规则参加国际经济交往。
③ 渊源的多样性,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 4基本原则:
①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
国际经济法重点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
实践中,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涉外经济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必须是书面的。 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以下作用:
1、是合同具有确定性,公开性和告诫性。 2、是确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条件。 3、是证据的作用。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有约首、正文与约尾三部分组成。 合同内容包括货物的
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
数量条款(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注意订明数量的机动幅度,又称溢短装条款,并规定溢短装的计价方法。)
包装条款(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最低标准提供。)
价格条款(1、短期交货合同,可采用固定价格。2、长期交货合同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三后定价格,系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之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活动价格的方法。对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对远期交货,按交货时的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
装运条款(在FOB、CIF、CFR合同中,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装上船,取得提单,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提单签发日
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绪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汉萨联盟:
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
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
a,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及民间商务组织 b,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
二调整的对象,
a,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b,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
三,法律规范的渊源
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b,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
a,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b,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机构
二,调整的对象 a,只调整经济关系 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
三,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
a,无需再经过任何中介,直接调整
b,关于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四,法律规范的渊源
a, 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b,各国有关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国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