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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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62 号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
第一章 总 则
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
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
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
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单位,将河道管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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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章 材料采购
第二十七章 材料采购
27.1材料采购概况 27.1.1材料采购概况
邕宁水利枢纽工程为“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除钢闸门、启闭机、永久机电设备(含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外,其它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均需承包人进行采购。需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河砂、碎石、钢材、水泥、爆破器材、油料以及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等。详见表27.1-1、表27.1-2。 表27.1-1 邕宁水利枢纽工程采购材料量表
材料名称 砂 粗骨料 水泥 粉煤灰 炸药 钢筋 钢材 商品混凝土 柴油 规格型号 综合 5~8mm 综合 单位 万m 万m 万t t t 万t t 万m t 333数量 54.02 105.89 51.13 10.72 4593.4 6.05 6491 16.1 6476 备注 防洪排涝工程 临时工程所用钢材不含在本表内 表27.1-2 安全监测采购材料、设备仪器工程量表
序号 一 1 2 3 4 6 7 8 9 10 11 二 1 2
项目名称 挡泄水建筑物外部监测 基准点设备及保护罩 工作基点设备及保护罩 倒垂线浮体组及锚头 双金属标钢管
第二十七章 材料采购
第二十七章 材料采购
27.1材料采购概况 27.1.1材料采购概况
邕宁水利枢纽工程为“投融资+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除钢闸门、启闭机、永久机电设备(含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外,其它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均需承包人进行采购。需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河砂、碎石、钢材、水泥、爆破器材、油料以及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等。详见表27.1-1、表27.1-2。 表27.1-1 邕宁水利枢纽工程采购材料量表
材料名称 砂 粗骨料 水泥 粉煤灰 炸药 钢筋 钢材 商品混凝土 柴油 规格型号 综合 5~8mm 综合 单位 万m 万m 万t t t 万t t 万m t 333数量 54.02 105.89 51.13 10.72 4593.4 6.05 6491 16.1 6476 备注 防洪排涝工程 临时工程所用钢材不含在本表内 表27.1-2 安全监测采购材料、设备仪器工程量表
序号 一 1 2 3 4 6 7 8 9 10 11 二 1 2
项目名称 挡泄水建筑物外部监测 基准点设备及保护罩 工作基点设备及保护罩 倒垂线浮体组及锚头 双金属标钢管
第二十七章 胸部损伤
第二十七章 胸部损伤
三、选择题(28)
A1型题(12)
10.根据胸部损伤的分类,下列哪种情况肯定是开放性损伤
A.胸部皮肤有伤口,肺压缩40% B.气胸伴皮下气肿 C.肋骨骨折并气胸 D.胸壁伤口处听到空气出入的响声 E.支气管断裂 11.下列哪项不是胸外伤常用的诊断方法
A.询问受伤机制 B.B超检查 C.体格检查 D.胸部X线检查 E.胸膜腔或心包腔穿刺 12.肋骨骨折多发生于
A.第1~3肋 B.肋软骨部 C.第4~7肋骨 D.第8~10肋 E.第11~12肋
13.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因胸壁反常呼吸导致呼吸困难时,采取的措施是
A.控制输入量,防止肺水肿 B.胸壁闭式引流 C.固定胸壁消除反常呼吸 D.肋间神经阻滞及骨折处封闭 E.应用呼吸兴奋剂,给氧 14.诊断张力性气胸最充分的根据是
A.呼吸困难,有严重广泛的皮下气肿 B.伤侧胸部呈高调鼓音 C.伤侧呼吸音消失 D.X线见纵膈向健侧移位,伤侧膈肌下降 E.胸腔试穿抽出高压气体
15.张力性气胸的急救处理首先应是
A.气管内插管辅助呼吸 B.输血,输液治疗休克
C.立即排气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 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其 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 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 社会 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KH*2〗
〖JZ〗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条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 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 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其 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 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 社会 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KH*2〗
〖JZ〗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条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 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七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四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长投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销。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借: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抵消分录不产生新的商誉,但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借方应反映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金币恩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但子公司原由企业集团其他企业控制时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存在的,所以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4日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章 业主自治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4日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章 业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