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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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我国于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是我国企业市场退出的标志性法律,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它从而使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企业破产法》第八章设立的破产重整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清算不同,它是指对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的而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从而挽救债务企业生存的法律制度。1破产重整制度又称破产保护或公司更生制度,其目的在于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职工失业、资源浪费、社会震荡、经济波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再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且财务健康的企业,并借此平衡保护债权人、股东、员工、关联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破产重整案件。这些案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获得新生,为应对金融危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为我国破产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模式和鲜活的审理经验。其中,最为大家
破产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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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徐阳光 毛雪华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1期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担任《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独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等部级科研项目3项。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破产法、财税金融法。
[摘 要]重整制度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多主体的重整申请权,理解不同主体的重整申请权,不能机械理解法条的表层含义,需要综合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来考虑。重整程序启动后仍需要遵循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但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债权人尤其是担保权受限的别除权人的利息损失如何合理弥补的问题。实践中,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还存在如何创新预重整模式、如何积极运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以及如何理解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关键问题。
破产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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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徐阳光 毛雪华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1期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担任《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独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等部级科研项目3项。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破产法、财税金融法。
[摘 要]重整制度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多主体的重整申请权,理解不同主体的重整申请权,不能机械理解法条的表层含义,需要综合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来考虑。重整程序启动后仍需要遵循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但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债权人尤其是担保权受限的别除权人的利息损失如何合理弥补的问题。实践中,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还存在如何创新预重整模式、如何积极运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以及如何理解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关键问题。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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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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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经营危机时,往往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申请破产重整,即破产保护,一种是申请破产清算,即申请破产。这两者是有一定不同的,那么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二者概念不同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
二、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ZC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
无锡尚德依法实施破产重整
无锡尚德依法实施破产重整
转载
2013年03月20日19: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邓华宁 叶超 潘晔
新华网江苏频道无锡3月20日电 2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裁定,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
3月18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债权银行联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无锡尚德破产重整申请。据介绍,截至2月底,包括工行、农行、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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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4.17+0.092.21% 中国银行2.98+0.062.05%
等在内的9家债权银行对无锡尚德的本外币授信余额折合人民币已达到71亿元。
银行方面表示,由于所欠银行债务陆续到期,考虑到债务方的现实境况,以及至今未对债权银行逾期授信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等因素,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采取措施,对无锡尚德实施破产重整。
据了解,无锡尚德对债权银行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无疑议。银行方面表示,希望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整合有效资源,改善运营管理,摆脱经营困境。银行方面还希望,通过改组和完善治理结构,寻找合适的战略重组第三方,使企业重生、产业重振。
无锡尚德由知名的太阳能光
破产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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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完善
破产和解制度,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为了避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务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做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破产和解是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的消极后果而确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 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会议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其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是当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条件,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权人会议达成,,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
以预防破产,促进企业再建为特征的现代意义上的和解制度于19 世纪中后期出现在欧洲大陆破产法之中, 首创于比利时。其标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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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
刘水源 U200916652
陈 岩 U200916646 周 雪 U200916620 张文敏 U200916612 陈楚茵 U200916634
2012年6月22日
1
目录
1. 案例背景 .............................................. 4
2. 案例回顾 .............................................. 6
3. 案例分析 .............................................. 7
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 8
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 1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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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 1
我国中小企业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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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
作者:田燕
来源:《卷宗》2017年第19期
摘 要:企业破产重整是挽救企业再建型的特殊法律制度,是符合现代企业破产立法国际大趋势。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清偿债务。如企业按照一般程序走向破产,我们要更深入看到对社会稳定存在的隐患。破产重整制度目前是现代国家修改法律的焦点,债务人利用重整整理困境中企业,使企业重生,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保障职工就业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实务中破产重整存在许多问题,无法走向成功,转而清算型破产,并没有达到重整带来的价值。本篇论文分析当前破产重整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对策,提高公司重整的效率。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稳定的市场经济需要社会各主体的努力,企业作为重要角色是确保经济发展的桥梁,合理运营机制和治理能力是确保企业有序运转的内在动力,甚至关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破产重整制度旨在维持企业的经济价值并力争实现各方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对濒临破产清算、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来说,破产重整制度的设立为企业实现重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司运营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成功有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