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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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经营性物业的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经营性物业是指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业楼宇、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如商场、商铺)等商业用房。期限最长原则上不超过 8年。
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具有贷款证(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在BB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4、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为国有出让土地;
5、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6、书面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银行办理,接受银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特点
1、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必须是借款人自己拥有的、位于商业繁华地段的、用于对外出租并以所收取的租金作为还款来源的的贷款。
2、贷款可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包括但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贷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市场竞争渠道,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或准备投入商业运营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等,当前或预期经营利润稳定或持续增长、现金流量稳定、综合收益好、管理规范的物业。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资金需
求,包括物业本身的装修改造、所经营项目的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和其他合理经营资金需求,不得从事股本权益
经营性物业抵押权风险及其防范
信托经营性物业贷款租约风险的分析及防范
近年来,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多元化发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类型备受市场推崇。经营性物业贷款一般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具有合法承载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性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①实践中,经营性物业通常会存在租赁合同,在经营性物业贷款发放之前及贷款期间,实现抵押权时,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一、信托经营性物业贷款租约风险的分析
(一)在向信托公司设定抵押之前,经营性物业已出租,且租赁期间超过信托贷款期限,出租人已收取绝大部分租金或则在租金较低,在此情况下,若信托公司实现抵押权,承租人既不行使抵押权,又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作为抵押权人的信托公司将面临两难的困境,要么等到租赁期满,要么把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对后者而言,依据《担保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质言之,在抵押权实现后,无论信托公司还是其他受让人取得抵押物的产权,均不能自行与承租人解除或变更合同,因此,买受人可能因抵押物上存在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而不愿购买。这势必削弱抵押作用的发挥,影响信托公司利益。
抵押贷款风险 - 图文
论房产抵押担保风险
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普遍采用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因为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但实践表明,若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这一风险防范措施反而成为新的风险源或陷阱。
一、抵押物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
(1)抵押物虽然通过特殊方式取得了所有权证,但没有相应完善的程序和手续。
(2)抵押物存在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
(3)占有形式不合规。如办理房产或地产抵押时,房产与地产分离,没有同时进行抵押登记,一旦所占用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动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将灭失。
(4)抵押权被悬空。如开发商以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取得贷款,用于该地块上的房产开发,随着商品房的完工出售,开发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售房款转移,最终使抵押权悬空。
(5)抵押权灭失。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此规定,土地长期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无疑会增加处置成本,削弱还贷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抵押物就不复存在。
(6)抵押权难以实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
经营性抵押贷款所需资料清单
经营性抵押贷款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逐年有效审计记录)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逐年有效审计记录)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逐年有效审计记录) 4.银行开户许可证
6.贷款卡 年审通知书(贷款卡正反面复印在A4的纸上)
7.公司简介(包括企业发展情况,经营情况,股东构成,及股东关系) 8.公司章程(最新版工商部门变更通知书)
9.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含初次注册审计) 10.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11.公司法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如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正反面复印在A4的纸上) 12.高管人员个人简历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14.其他各种批准文件、许可证、合格证、资质证(如有)
15.进三年的报表(要审计,不能使对税务部门的报表,需提供反应公司正常经营的报表)
16.近期财务报表(含附注,包含科目明细)
17.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近一年及近期所得税/营业税) 18.公司名下及其法人、股东、配偶名下流水(一年) 19.未到期的借款合同或借据
20.人民银行信贷信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含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
21.法人、股东、 名下所有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两证、行车证、复印件) 22.公司
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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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发展需求,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操作,丰富资产业务金融产品,增强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并投入商业运营或80%以上已签订稳定租约、经营管理规范、产权独立清晰、租赁行为合法的办公用房、商业或工业用房等出租型物业。
第三条 中国民生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下简称“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合法拥有经营性物业的企事业法人(或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经营机构)发放的、以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合法拥有并正常经营的上述物业作为抵押,且锁定该物业经营收入为第一还本付息来源的正常贷款。
第四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一般仅考虑已有稳定租赁收益、经营成熟、现金流量充裕的经营性物业,物业形态包括写字楼、商场、工业用房三类,由特殊承租人主要租用或整体租用,并签有长期租赁合同。零散租赁物业一般要求经营年限三年以上。
第五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禁止接受售后回租方式经营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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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摘要: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始于1985年,按揭贷款始于1995年,自1997年以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金融体制改革日趋深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逐渐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促使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以来,一直就被视作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是,随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和总量迅速扩大的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本文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状况着手,分析风险所在及防范。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
正文: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不断增长。自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以来,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迅速增长, 虽然已采用房产抵押方式并进行按揭,被认为是安全性较高的贷款业务,但由于住房贷款存在资金来源小且分散与资金投放量大且集中,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而且近几年来随着住房
贷款的迅速发展,不良贷款率也在呈上升趋势。 一 、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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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分析
指导教师: 马继玉 学 号: 200817040216 姓 名: 许文艳
金融 系 金融学 专业 2012 届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制
2012 年 4 月 30 日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贷款风险案例
案例一:银行贷后失控,客户挪用贷款
(一)案例介绍
某印刷厂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以制版、印刷为主的国有大型骨干印刷企业,其技术实力、经济规模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生产的产品一直享有盛名,是中国最大的扑克牌生产厂家,经济效益曾连续五年①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为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该印刷厂提出“制版、上光、印刷三期技术改造工程”。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z行贷款4000万元,企业自筹1000万元。1992年3月项目开工,并计划于1993年6月竣工投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建设中投资一再扩大,最终实际投资达到8000万元,贷款行先后发放项目贷款78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仅到位200万元。在实际完成的项目投资中用于本项目改造的资金只有2500万元,其余5500万元资金全部被企业挪作他用。由于项目资金严重被挪用、企业自筹资金不到位,改造工程一直拖到1995年10月才建成。其问产品市场发生急剧变化,贻误了商机,根本无法实现当初预期的收益,最后被迫停产。该印刷厂从此包袱沉重,步履艰难,生产难以为继。到2000年6月末,全厂已处于半停产状态,占用的7800万元项目贷款因无力偿还,形成呆滞贷款,拖欠贷款利息高达350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展优质信贷市场,规范和促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酒店、SHOPPING MALL(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式公寓、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 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第五条 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
理的资金需求,包括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金、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及物业价值中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