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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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自考
简述借款人违反国际融资协议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
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 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 即还款。
3、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违约利息。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2、国际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特殊情形下也包括非主权实体; 3、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调整国家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
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买方的义务? 公约下,买方的义务有二: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货物价款
①有义务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章作必要的付款准备。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浓缩版
一、简答题
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总体现)(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贸易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如何确定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可以通过归纳方式或客观方式来确定。(2)前者指通过国际经济组织基本文件来考察,后者指通过国际法原则来考察。(3)运用客观方式确定时,国际经济组织应具备下述条件才具备法律人格:具有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建立本身的机构;具有特定的任务;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自己的意志
3. 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1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4. 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1)许可贸易合同是一种
国际经济法简答
1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⑴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其中包括:①罗得法;②罗马法中的“万民法”;③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④“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⑵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前。其中包括:①双边国际商务条约;②近现代国际惯例;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④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⑤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⑥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⑶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后。包括:①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②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④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⑤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⑥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⑦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2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4、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2、自费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3、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保险合同,3、承担在装运港装货前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5、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2、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 6、要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
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
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
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 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第二章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
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
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
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1.国际经济学的性质及其地位? 第六章
1、比较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的适用条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四个方面: (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 (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
(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 2、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 3、边境贸易优惠
另外,最惠国待遇例外还包括:相关条款规定的具体例外、普遍适用的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义务。 第1款:基本原则
第2款:国内税费方面待遇
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税收比较 第4款:国内规章方面待遇
同类产品的待遇比较
第8款:适用例外:补贴与政府采购
2、如何理解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间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又包括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主要有: 1、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文件,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因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2、国际惯例
构成国际惯例,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的因素,二是心理因素 国际惯例包括两种,一是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一是调整私人交往的国际经贸惯例。国际经贸惯例已为不少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所肯定和承认。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分析》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 仙林校区 序 号 专业班级 姓名 学 号
近几个月以来,美国、欧盟对华光伏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让中国光伏企业寝食难安,使得本就遭受产能过剩困扰的中国企业饱受“内忧外患”之苦。面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9月17日,占据中国多晶硅产业80%份额的四家企业,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向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欧盟多晶硅实行“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决定自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向商务部递交“双反”调查申请的中国企业称,他们收集到大量证据,充分证明欧美多晶硅生产企业获得了大量政府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近几年来我们常常可以在各大报纸中看到的词语,每次外国对中国的某个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这些企业就会面临着很大的打击。随着中国加入WTO后,
国际经济法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分析》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 仙林校区 序 号 专业班级 姓名 学 号
近几个月以来,美国、欧盟对华光伏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让中国光伏企业寝食难安,使得本就遭受产能过剩困扰的中国企业饱受“内忧外患”之苦。面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9月17日,占据中国多晶硅产业80%份额的四家企业,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向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欧盟多晶硅实行“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决定自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向商务部递交“双反”调查申请的中国企业称,他们收集到大量证据,充分证明欧美多晶硅生产企业获得了大量政府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近几年来我们常常可以在各大报纸中看到的词语,每次外国对中国的某个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这些企业就会面临着很大的打击。随着中国加入WTO后,
自作国际经济法 考试重点 LC
国际经济法复习
一.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特征、基本原则
1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学说:①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它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
系。
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英)、卡欧(法)、金泽良雄(日)。
②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社
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洛文费尔德(美),樱井雅夫(日),我国大部分学者。
3特征:①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②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等不具有公法上的管
理权限,只能基于私法规则参加国际经济交往。
③ 渊源的多样性,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 4基本原则:
①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