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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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号令)
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7.3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
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
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
2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MS
程序文件
版本:1.01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害事故,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维护和保障受伤害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障和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上海XXXX有限公司。
3. 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设备险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引起公司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而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3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4重伤事故:指相当于GB6441-86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5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 责任
4.1 安全科是公司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 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以便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公司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生产计划部是伤亡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处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轻微伤害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伤亡事故管理
第六条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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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内江雄风道路运输集团鹏程长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2年 月修订
内江雄风道路运输集团鹏程长运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
事故调查处理处置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处置方法制度
1. 目的
为降低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中产生严重危害的安全事故。 3.职责
3.1 总经理对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进行全面领导。 3.2 安全环保部协助总经理对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工伤进行申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3 安环部组织各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抢险维修、人员疏散、调查处理、措施落实等。 4内容
4.1 一般事故
4.1.1 报告: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事故大体情况。
1
4.1.2 处理:现场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部门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到现场后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进一步应急抢险抢救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4.2 严重危害事故,重特大危害事故 4.2.1 报告
公司事故应急咨询值班电话为:0475-7219902 15047565827
4.2.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一)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事故等级划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事故报告的级别、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以及事故责任的追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区分不同的事故级别规定相应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是顺利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