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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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问: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构成:
根据法律规定,参保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北京市,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依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的本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相关通知,具体核定。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1款;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3条;
3.《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1项;
5.《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3条;
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第10条。
例:
董某1997年开始进入某化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为董某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6年董某退
100-030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问: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构成:
根据法律规定,参保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北京市,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依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的本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相关通知,具体核定。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1款;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3条;
3.《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1项;
5.《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3条;
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第10条。
例:
董某1997年开始进入某化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为董某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6年董某退
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流程
办理社保参保业务流程
(缴费人提交资料→填写表格→办税服务厅受理录入)
一、新参保缴费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未签订合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乡村卫生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学校(幼儿园)
(1)《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未签订合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5、村委会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未签订合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 N
其中: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劳社部发〔2003〕15号[ 36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
二、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域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地市级或省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农垦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省级管理。
三、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事非农业生产职工的个人缴费,原则上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缴费基数可按本省农垦企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方式可以采取按月申报,按月或按季、收获季节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劳社部发〔2003〕15号[ 36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
二、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域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地市级或省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的农垦企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省级管理。
三、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事非农业生产职工的个人缴费,原则上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缴费基数可按本省农垦企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方式可以采取按月申报,按月或按季、收获季节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单位参保职工部分
1、职工办理单位职工新参保需要什么资料?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答:单位在职工报到后15日内,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为新进职工办理参保。
提交的材料有:《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其他任职文件。
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或者经单位、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进行申报。
单位应在办理完职工新参保后的次月15号前到地税部门打票缴费。 2、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干部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55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
3、在哪里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职工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签订当月确定为职工的参保时间。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6、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状的思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状的思考
褚福灵
? 2013-04-08 11:31:01 来源:《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1期
摘 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为劳动者顺利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但也存在转接不畅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由基于就业的“申请转接”向基于权益的“自动转接”转变,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卡通”。
关键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一卡通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发布,2010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通知精神,国家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与业务操作规程,该项工作的进展基本顺利。该办法实施迄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总体认为,施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做法是正确的,成效是比较明显的,但也存在转移人数偏少、开具缴费凭证人数与实际转移人数差距过大等突出问题,彰显出该制度及其操作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现状不容乐观
1.转移人数明显低于预期
城乡统筹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统筹”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
“城乡统筹”是我国进人新的发展时期党和政府的重要理念。2003年10月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五个统筹”思想,并且把统筹城乡发展置于第一位。
“城乡统筹”是在我国的城乡社会发展形成二元结构格局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这是我国在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结果;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是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我国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转轨时期,统筹发展就是我国在这样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战略抉择。 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城乡统筹”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可以是一种发展理念,是一种工作思路和方法,是合理的政策导向过程,也可以是一种理想状态。城乡统筹是指坚持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理念,按照城市与农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
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算宏观调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09号)、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全省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全省统一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省统一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支付标准。
第三条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预算、两级编制、省级汇总、调统结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基金实行一级调剂、两级核算。即:由省对全省基金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省对各市和行业(以下将“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