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 - 图文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 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_GB_50281—9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本规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研究所会同捷星工程实业、新纪元消防科技、平安消防设备、核设备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相关标准、规,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281—98 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8 章和4 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泡沫、干粉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一、灭火机理: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二、启动方式分类: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三、灭火的适用范围
1.固体火灾:适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
可用于扑救丙类液体火灾和饮料酒火灾,如燃油锅炉、发电机油箱、丙类液体输油管道火灾等。 3.电气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离心雾化喷头喷出的水雾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因此可用于扑灭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等处发生的电气火灾。 四、防护冷却的适用范围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如加热器、反应器、蒸馏塔等的冷却防护。 五、不适用范围
(一)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 1.过氧化物
过氧化物是指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镁等。 2.遇水燃烧物质
遇水燃烧物质包括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碳化铝、碳化钠、碳化钾等。 (二)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 1.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
2.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六、水雾喷头的响应时间、工作压力、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场所 灭火 防护冷却 液化石油气 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63-1997【作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
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
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2月24日
目次
1总则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组件检查
3施工
3.1一般规定
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4选择阀的安装
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8喷嘴的安装
4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
5验收
5.1一般规定
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3设备验收
5.4系统功能验收
5.5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附录C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附录E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
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防灭火的规程
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
标 准 号: MT/T626—1996 替代标准号:
发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言
本标准的内容与表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和《煤炭科技术语》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颖敏。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均压方法防治矿井火灾的一般要求、调压方法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条件采用均压技术的矿井火灾防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T 440—1995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MT 421—1996 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防灭火规范
矿井防灭火的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均压防灭火 pressure balance for air control,air pressure balance for fire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52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61-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条文)
Code fo r in stallat ion and Comm ission ing of au tom at ic
F ire2ex t ingu ish ing Sp rink ler system s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2003-4-3 发布2003-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35 号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4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8—
—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1.6、4.2.1、 4.2.2、
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
4.4.3、4.4.4(1)(2)(3)、4.4.6、4.5.1、4.5.4、5. 1.1、5.1. 3、5.3.1、
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L1997]1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
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
氮气灭火系统设计
看看吧
氮气防灭火概况:
氮气防灭火现已有地面固定式、地面移动式和井下移动式变压吸附制氮装置和膜分离制氮装置,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原则:
1) 对于自燃发火频繁,且火灾范围大的矿井,可根据地表与火区的距离
远近采取地面固定式制氮装置,管道或者直接从地表打钻输送氮气的工艺系统;
2) 对于矿区范围大,火灾频繁,地表与井下工作面距离近的矿井,可采
取地面移动式制氮装置,管道输送氮气的工艺系统;
3) 对于井田范围大,风井多,井口距离火区较远,且火区多而分散,输
氮管路长的矿井,可采取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的工艺系统。
3注氮工艺:
1) 注氮系统:
地面固定式和地面移动式制氮设备生产的氮气,经井上下输氮管路送达采空区或火区。该系统优点:制氮设备产氮能力大,灭火速度快。缺点:需专门铺设一趟输氮管路。
井下移动式制氮设备安置于距需要防火或灭火区域的就近处,经供电、供水、管路连接,便可开机生产氮气,经输氮管将氮气送达防灭火区内。该系统优点:不需铺设专用输氮管路。缺点:制氮设备产氮能力较小。
2) 注氮工艺
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可选择适当的注氮工艺
看看吧
A 埋管注氮――在工作面进风侧沿采空区埋设一趟注氮管路。当埋入一定深度后开始注氮,同时埋入第二趟注氮管路(注氮管口的移动
聚苯乙烯泡沫件技术规范
xx制冷家电集团冰箱事业部
企业标准
QJ/MB 04.028-2006 聚苯乙烯泡沫件技术规范
2006-11-20发布 2006-11-30实施
xx制冷家电集团冰箱事业部发布
修订页
xx制冷家电集团冰箱事业部企业标准
QJ/MB 04.028-2006
聚苯乙烯泡沫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泡沫件(以下简称泡沫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冰箱事业部产品配套使用的泡沫件,其他类型使用的泡沫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G 232-198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SG 233-198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QJ/MB 04.015-2006 关于规范RoHS标识的操作指引
QJ/MB 08.002-2006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主要内容
3.1分类
泡沫塑料包装材料按密度分为Ⅰ、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排油充氮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 13.220.10 C 82
DB
湖南省地
方标准
DB43/T 420—2008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消防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oil evacuation and
nitrogen injec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 of transformer
2008-12-30发布 2009-01-20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3/T 420-2008
目 次
前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