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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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某分中心诉被告蒋建华信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某分中心诉被
告蒋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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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开民二初字第1008号
民事裁判书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某分中心。
负责人毛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某。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某分中心(以下简称牡丹卡某分中心)诉被告蒋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张凡担任庭审记录。原告牡丹卡某分中心委托代理人高某、肖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牡丹卡某分中心诉称:被告卢某于2008年4月15日向原告牡丹卡某分中心申办了信用卡,开卡后被告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现该账户共拖欠本息共计18 065.63元(截止2012年3月5日)。鉴于被告至今未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透支款本息合计18 065.63元(利息暂计至2012年3月5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社会责任报告
(一)报告范围报告的组织范围:本报告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部分,涵盖境内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境外机构。
报告的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报告的发布周期:本报告为年度报告。(二)报告编制原则
本报告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 3.1)》及金融服务业相关补充指引等标准要求编写,同时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的相关要求。
(三)报告数据说明
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摘自2011年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其他数据以2011年为主,部分包括以前年度数据。本报告中所涉及货币金额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币种,特别说明的除外。
(四)报告保证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鉴证业务第3000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告崔旭信用卡纠纷一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告
崔旭信用卡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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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芙民初字第101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57号。
法定代表人毛生北,行长。
委托代理人高占国,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旭,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分中心)因与被告崔旭发生信用卡纠纷,于2010年4月19日起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劲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长松、杨立军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0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占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崔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长沙分中心诉称:崔旭于2008年4月18日向长沙分中心申请信用卡,开卡后崔旭使用信用卡透支,至今已发生欠款本息共计5163.18元(截止2010年4月13日),长沙分中心多次催收,崔旭仍未归还。故长沙分中心起诉请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告崔旭信用卡纠纷一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告
崔旭信用卡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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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芙民初字第101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57号。
法定代表人毛生北,行长。
委托代理人高占国,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旭,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分中心)因与被告崔旭发生信用卡纠纷,于2010年4月19日起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劲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长松、杨立军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0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占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崔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长沙分中心诉称:崔旭于2008年4月18日向长沙分中心申请信用卡,开卡后崔旭使用信用卡透支,至今已发生欠款本息共计5163.18元(截止2010年4月13日),长沙分中心多次催收,崔旭仍未归还。故长沙分中心起诉请求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以下简称津市工商银行)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以下简称津市工商银行)与被告彭道君信用卡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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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津民一初字第645号
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津市市澹津路1号。
负责人李秀华,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邓良松,男。
被告彭道君(化名),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以下简称津市工商银行)与被告彭道君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1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昌典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昌、人民陪审员朱继跃参加的合议庭,于2011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邓长颖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津市工商银行委托代理人邓良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道君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津市工商银行诉称,2009年7月7日,被告彭道君向原告津市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并填写了牡丹信用卡申请表,授信额度为10 000元,截止至2010年12月1日,被告彭道君向原告津市工商银行已透支人民币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编号:临2010- 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0 年3月25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现场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赵林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1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监督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A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A 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代码:601398)
2010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本行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
通过持续努力和稳健发展,本行已经迈入世界领先大银行行列,成为全球市值最大、客户存款第一和盈利最多的上市银行,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行通过16,227家境内机构、203家境外机构和遍布全球的逾1,562家代理行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分销渠道,向412万公司客户和2.59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经营格局,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保持国内市场领先地位。本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宗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品牌内涵不断丰富,“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成为中国消费者首选的银行品牌和全球最具价值的金融品牌。
本行坚持履行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支持社会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含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牡丹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及其他等级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账户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双币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牡丹信用卡将使用银联、威士、万事达卡、运通、JCB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
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
如何应聘银行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上海)2011年度校园招聘(补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上海)是中国工商银行于2000年11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总行直属机构;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集中式大型信息处理中心之一。数据中心(上海)由数据中心(上海)本部、海外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三个机构组成,下设18个部室。
数据中心(上海)本部坐落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内,承担着全行生产运行、系统网络管理、大型主机系统管理和设备管理等工作。海外数据中心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主要为工商银行境外机构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及技术支持。北京分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主要负责北京分中心侧生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异地灾备管理、托管服务管理等工作。
数据中心(上海)一直注重员工队伍建设,中心员工平均年龄30岁左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正式员工总数的95%以上。
一流的事业需要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渴望加盟一流的团队!热烈欢迎有志于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加入到数据中心的团队!
一、招聘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上海)本部
2、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上海)海外数据中心
3、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上海)北京分中心(招聘岗位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金库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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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编制说明
1.1 1.2 1.3 1.4 综合说明 ............................................................................................................................... 1 编制依据 ............................................................................................................................... 2 编制原则 ............................................................................................................................... 4 实施目标及承诺.........................................................